国家自2016年起已连续每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在今年1月份给身为事业编制退休教师的父亲办理丧葬有关手续时却发现,其基本退休费至今仍停留在2014年10月份的工资水平1677元,与其生前最后一个月的退休工资相差三千多元,直接导致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少了六万多元。经咨询,县人社局说是赣州市人社局的规定,赣州市人社局又推责说是省人社厅没有明确基本退休费的调整标准。请问:
1、县、市人社局的解释属实吗?
2、事业编制退休教师的基本退休费至今仍停留在2014年10月份的工资水平(低于现在的省内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吗?与党中央逐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初衷相符吗?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实际差额能及时补发吗?
以上三点,请予及时答复为盼。谢谢!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3-24 1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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