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抚州硕丰四方城的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22年8月30日前。到期后我多次要求抚州硕丰华辰公司交房,但对方拒绝交房,要求先交物业费才能办理收房手续。我已支付全部房款,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发商应按时向我交房,不得附加交物业费等不合理条件。但截止目前为止,对方仍拒绝交房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硕丰四方城收房需先交物业费问题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的反映,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查,硕丰四方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物业服务时间从2022年8月30日...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包干制,物业服务费2.2元/月/平方米”,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第一条约定“甲方应于物业买受人入伙通知书(或购房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日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依约交房亦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合同义务,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及义务。高新区房管局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抚州高新区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抚州高新区房管局陈飙龙,电话:0794-7069193。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回复时间2023-03-21 16:32:1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高新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3-06 11:49:0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抚州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3-03 1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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