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何日才能夺回
九江瑞昌市横立山乡全胜村,我们村的一片1000亩的山林(原以油茶、松树、杉树为主树种),2014年以来,以邹开明为首的农业科技公司伙同当时横立山乡政府部分领导、全胜村委会,以开发油茶基地旅游项目、承诺山上修建大型水库、山上道路硬化,建造庙宇带动当地经济为幌子,欺诈大屋袁村民、骗取国家相关补贴,将大屋袁的青山变成了黄土、绿坡变成了白壁,给大屋袁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并滋生诸多的安全隐患。
2014年—2015年期间,趁大部分村民外出务工时,村支书及村组长以不好管理、帮助村民创收为由,要求村民将自己承包的山林向外出租,当时大部分村民都反对这一行径,于是承租方合同村组负责人经乡政府某些领导,用金钱贿赂村小组里面几个主要知事人员,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将挖掘机调到山中并一通乱挖,同时又以需要重新核实山林界址的方式,将村民手中林权证骗到手,后又以不能公开为由,也不通知我们在外的村民开村民大会,且没有公开招标,就将这片山林通过18元/亩/年私自处理掉,处理的同时又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且伪造、变造林权实际所有人签名,将林权全部过户到承租方名下。
时至今日我们袁氏族人才知晓——老祖宗留下的山林土地产业已全部变为外人的所谓合法财产。
申诉如下:
1、《林地流转合同》无效,瑞昌市林业及相关办证部门尽快将本村林权证归还过户至我们原来所有权人名下。
2、治理水土流失必须6个月内完善,山林绿植被严重破坏,石头都被严重盗采,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3、与周边村庄山界划定在1个月内完成,我村与邻近村的山界已被开挖得面目全非,导致界限不清,冲突不断;
4、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5、要求退还政府林地流转补贴给村民,还清用我们的林权作抵押的银行贷款。
瑞昌市“五型”办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村中林权未经过村民同意被过户给外人”一事,横立山乡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专班调解处理该问题,现就反馈的问题调处情况说明如下:
为充分利用林地发展林业生产需要,2014年瑞昌市乾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乾亨有限公司)流转了全胜村1、2组76户村民共计992亩的山林使用权。
因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乾亨有限公司需将流转土地的林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用于银行贷款,2014年8月由乾亨有限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大屋袁理事会成员田友兵向瑞昌市林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林权登记等相关事宜(期间乡、村、组同意由组长袁观义、袁志军签订了林权转让申请书),并于2014年10月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向瑞昌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将全胜村1、2组76户村民共计992亩的袁家北山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转让给乾亨有限公司经营50年。林权转让手续符合《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赣林改发〔2019〕10号)第三章相关规定,属于合法转让。
(一)《林地流转合同》无效,瑞昌市林业及相关办证部门尽快将本村林权证归还过户至我们原来所有权人名下。
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约定流转时间自2014年10月起至2064年10月,林地流转期间乾亨有限公司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以及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基于合同约定,村民提出现在要将林木所有权归还给村民的要求属于不合理要求。
村民主要是对林地所有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政策了解不清楚,根据《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包括家庭承包和征收征用致使林权发生转移的情形,目前已经向村民解释清楚。
(二)治理水土流失必须6个月内完善,山林绿植被严重破坏,石头都被严重盗采,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山林绿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问题严重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南阳所乡已督促乾亨有限公司找第三方设计公司对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治理整治方案,确定方案后及时做好治理,治理过程中乡政府会对治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石头都被严重盗采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已对此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如石头被盗采问题属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与周边村庄山界划定在1个月内完成,我村与邻近村的山界已被开挖得面目全非,导致界限不清,冲突不断。
乡政府将组织有关的村、组人员到现场对界限不清的地方,照原有图斑或标识物划分好山界。
(四)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该补充协议主要是在2014年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的基础上就“林地转让金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目前通过与乾亨有限公司法人沟通,该公司法人同意就这补充协议进行协商。
(五)要求退还政府林地流转补贴给村民,还清用我们的林权作抵押的银行贷款。
要求退还政府林地流转补贴给村民的问题,通过核实,根据村民所拥有的林地数量,每年已按时发放到村民个人的账户上,没有林地补贴未到账的情况。
还清用林权作抵押的银行贷款的问题,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约定林地流转期间乾亨有限公司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以及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使用权和收益权,目前林地流转期限还未到,乾亨有限公司抵押林权给银行用作公司发展的贷款目前暂不用还清。
回复时间2023-03-31 09:24:2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瑞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3-27 18:41:20
网友:老农 2023-04-22 22:26:17 发表评论:
见怪不怪了
网友:网友 2023-04-01 01:45:40 发表评论:
没有到我们村调查就回复?谁的一面之词
网友:网友263067 2023-04-01 01:35:51 发表评论:
大屋袁村是瑞昌市横立山乡第一个落户的自然村庄,至今有700百年历史的古老村庄,现有90户村民的自然村,就我们村当年林权过户事宜内幕请相关领导部门抽丝剥茧洞察细节调查清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90户的自然村1000亩山林土地林权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是怎么被顺利通过过户手续的???当年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相关人员及单位有没有营私舞弊瞒天过海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
网友:高山流水 2023-03-28 16:38:25 发表评论:
这应该是 政府部门监管不严没有实地调查 懒政作为
网友:星辰 2023-03-28 13:46:21 发表评论:
实实在在的事实,公司还未成立,就可以盖章签合同,官商勾结,欺诈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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