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创业的群众,我于2021年5月17日在红旗大道63号赣坊产业园与赣州海邦文化产业发展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该公司C栋603房(面积92平左右)为办公地点开展创业,合同期为2年。在签订合同上,该公司承诺,针对我们这种小型自住创业公司有相应的补贴(合同上并未写明有这项补贴),补贴到租房费用上补贴额度为房租的50%,补贴期限为2年。所以我以高出市价2000多元的租房价格,在该产业园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租房价为5000多一个月。此合同价远远高出2021年同期5月份,周边租房店铺价格。考虑到当事人该公司承诺有租房补贴50%,及补贴2500元,实际租房价格为2500元,该价格在当时市场价属于正常范围,所以我也接受。同时,我们在租赁该办公室后,按照赣州海邦文化产业发展公司要求,提交了《创业计划书》,向赣州市章贡区公共就业中心登记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补贴手续。此后,每月租房补贴均如期到位。在2023年5月17日,我接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说我的补贴从今年1月份没有,说是省就业局发布了文件,说取消我这种小型企业的补贴。我再次向该公司要求出示该文件和询问文件在哪里公示过,该公司人员均表示不知道。我在省就业局网站,省政府网站均查找过,未找到相应文件,再此我寻求政府帮助,请解决我一下几点问题:
(1)要求出示该公司声称取消补贴的文件具体内容或挂网渠道。
(2)假设有该文件,在1月份就已经下达了,那么我做事直接利益相关方,该公司是否应当第一时间告知我,让我早打算,另寻办公地点。而不是现在5月中旬才来通知我,这让我紧急面临找办公地点的困难局面。
(3)在此期间,1月至5月,我承担着远高于市场价的房租,这本费用我们小微型企业雪上加霜,加之3年的疫情刚结束,我们小企业也面临着困难,着期间我的房租费用要求按照原先的补贴后价格2500的价格计算。
(4)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我公司遵守产业园区的各项规定,诚信合法经营,该公司5月16日才通知我没有补贴房租一下就到了5000每月,就是看准我合同租赁期2023年5月27日截止,我在短短11天的时间内就要另找地点,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困难。
在疫情的三年里,大环境都不乐观,国家出台了很多补贴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政策,也帮助我们这些小企业渡过难关,但此次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让我深深感到恶心,逼我们这些小公司面临此类困难。希望政府领导能帮助我解决困难,拯救我们这类小公司,谢谢了。
赣州市章贡区文广新旅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克扣小型企业创业补贴问题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向您解释了政策和相关文件依据。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据我局工作人员核实,您反映在赣坊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享受的房租补贴不合理,且房租到期时,赣坊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没有及时告知,因此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
我局作为赣坊1969文创园主管部门,立即联系园区相关负责人,经过双方协商,赣坊1969文创园将按照一定比例对您企业进行房租补贴,您对此表示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赣州市章贡区文广新旅局
2023年5月23日
回复时间2023-05-24 09:51:19
赣州市章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诉求事项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求助单上的联系方式,向李先生解释了政策和相关文件依据,李先生属二次创业或多次创业,不符合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条件,应予以停止发放补贴。现将 情况报告如下:
一、求助人的基本情况
李先生是赣坊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C座603店铺的租户,入驻后享受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从2023年起无法再享受该补贴。
二、求助人的主要诉求
李先生希望就补贴取消原因请相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创业实体的入驻与退出是按照《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孵化基地以孵化初始创业者为宗旨。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入驻时按照规定收取审核各孵化基地统一申报的入驻实体营业执照、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并由申请入驻创业者承诺创业信息的真实性。
今年初,我中心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全省市监部门的工商注册信息,对全区入驻孵化基地并享受运行费补贴的创业实体进行了创业人员注册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复核,核查其法人是否属于初次创业,如属二次创业或多次创业,不符合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的,予以停止发放补贴。
根据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核查,李先生属于二次创业或多次创业人员,不属于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对象,我中心工作人员已耐心向李先生解释清楚取消补贴原因,李先生表示已了解相关文件依据和法规政策。
下一步,我中心将举一反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
赣州市章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9日
回复时间2023-05-24 09:50:0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章贡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5-19 17:11:37
暂无留言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发帖人 :满意
发表评价:
由于您在收到短信提示3天内没有提交评价,系统已将处理结果默认为满意,如有问题请拔打86849600;评价时间: 2023-05-29 0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