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问政江西 > 正文

袁州区金辉御苑小区金豪物业不作为

网友名字    明月之声    发表于:2023-05-30 09:34:49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自从515号金辉御苑小区10栋电梯损坏以来,物业一直不积极维修,推卸责任。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物业诸多不作为的行为,引来业主的强烈不满。

针对贵局522号,526号的回复,存在物业反馈信息不实等情况,恳求贵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实情,不要听信物业管理人员的口头之言,我等业主再次反馈以下小区真实情况:

1、                  由于金辉御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到期后,由开发企业于202212月份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101日起施行。《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在先,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后,故《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按照《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否则施行的条例意义何在?《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人防工程、视频监控、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以及住宅区内公共环境清洁费用、安全保卫费用,应当纳入物业费项目,不得要求另行分摊。202212月份由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物业服务费中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只含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费用。该约定内容明显与《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冲突。所以10栋电梯维修款不应申请维修基金支付,应由物业费用承担。

2、                  关于公共收益:电梯广告费2021年前一直有的,如果是财务账面上没有,那就被某个人贪污了。如今小区大门口出入口张贴了广告,若没有收取商家广告费,还请将所有广告撕了,随意张贴广告影响小区形象品质。

3、                  关于小区车位收益:地面近200个车位的租赁费也属公共收益,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沿用前述规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出租的地面车位,收取的停车费,扣除相应开支后的收益应为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应物业公司占为己有。

4、                  物业表示收取的物业费都已开具税务发票,业主可到物业公司领取。此事完全不实,每年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只会开具一张收据,业主问物业要发票,物业一直推诿。此事要求税务部门监督严查,不开具税务发票存在严重偷税漏税行为。

5、                  此次10栋电梯损坏后,物业不积极配合电梯维修,电梯维保公司出具的维修项目及价格物业公司也不进行真实情况的核实,就将申请维修基金等事项进行公示,这是物业极不负责任的做法。经业主与电梯维保单位的确认,电梯钢丝绳锈蚀是由于电梯井积水造成的,物业管理不善及日常未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一遇雨天就造成电梯井长期积水,使得钢丝绳长期浸泡在水里造成锈蚀这属物业管理不善造成,小区电梯、地下室积水已不是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每逢雨季地下室及电梯必然积水,早年业主多次和物业反馈,一直未解决根本问题。如今出现积水造成的问题,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6、                  电梯损坏已半个月之久,物业经理成辉(13970543922)联系10栋业主并要求其参与物业与电梯维保单位的电梯维修价格的协商会议。若业主代表不参与物业和维保单位的协调,那他们物业也不进行维修,那就一直让电梯坏着。这是作为金豪物业金辉御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对业主说的话,显示出该物业经理的物业服务水平及态度是有多么的恶劣与低下。维修电梯事宜是物业的责任与义务,为何要业主参加价格的协商会议,物业经理成辉的目的何在?此事的真假请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成辉本人核实。

7、                  关于维修费用的问题:本着既对业主负责也对物业负责的态度,小区业主代表主动找了两家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询价,通过询价,了解到实际维修价格比现在的物业电梯维保单位第一次所报的价格低1.3万余元,比第三次所报的价格也要低0.7万元,并且所需更换的配件也一改再改,通过这一现象,我们感觉到这个物业电梯维保单位非常的不诚信,是一家坑人的单位,如遇机会就想狠狠地斩业主一刀。经过一次一次的质疑,物业电梯维保单位二次进行了价格的调整。业主希望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进行监督,不能让价格乱象,不能让物业从中作梗。

8、     该小区存在的不仅仅是上述问题,此次10栋电梯的维修费物业公司欲申请维修基金支付已经是暴露出只想收费不想办事的丑陋行为。物业经理成辉反映给住建部门的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也存在争议,若一个小小的物业经理能在面对住建部门的情况下还不如实交代情况,那么在面对业主的时候,又会是怎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呢?还请住建部门到小区查看真实情况,并监督小区物业整改相关问题,希望10栋电梯能早日维修好,让业主恢复便利舒适的生活状况。

 

微信图片_20230530092928.jpg微信图片_20230530092932.jpg

发帖人满意度评价

发帖人 :不满意

按期处理:     
处理结果:     
落实到位:     
廉洁效能:     

发表评价:

我等业主感谢贵局协调成功,电梯维修已在进行中,维修电梯费用由物业和维保单位承担。此次业主反映物业维修电梯问题只是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之一,但是贴文反映的其他问题,还请给业主一个交代,贴文开头就写了业主关于贵局首次回复的质疑,请贵局不要逃避责任,践行“三比三争”行动不是喊口号,造舆论,看形象,而是要实事求是。 转办时怎么不向上级政府和问政平台及时反馈不是袁州区的管理范畴。老百姓哪知道是袁州区和宜阳新区各自的管辖范围,从中国行政区划目录里只有袁州区。核查个七八天,就这样踢皮球结束,这是浪费时间,故意延误行政效率。那请再次转办到相应职能部门一探究竟。
评价时间: 2023-06-08 09:12:10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 满意不满意

    总体指数:

  • *评论内容:
    *手机号码:
    *验证码:

  • 上传图片:

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宜春市住建局 回复:

关于业主反映金辉御苑物业管理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针对反映金辉御苑物业管理的问题,市住建局积极处理,6月5日市住建局组织张家山先锋片区、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及业主代表召开金辉御苑协调会,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一、关于电梯管理的问题。经过现场协调,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三方会妥善解决电梯维修的问题,维修费用由开发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共同承担。目前物业公司已组织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护,预计一到两周内电梯能恢复使用。 二、关于公共收益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经金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馈,该小区从2014年到2023年公共收益为2万元,业主可以查询。 6月8日上午,金辉御苑业主代表冒雨送给市住建局锦旗一面和感谢信一封,感谢物业科急群众之所及,切实帮助小区业主解决小区电梯问题,一心一意为人民,尽心竭力办实事。(锦旗和感谢信照片附后) 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如业主还有异议,请致电宜春市住建局物业科3998636或到宜阳大厦东座410办公室。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回复时间2023-06-09 15:53:29

袁州区“五型”办 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袁州区金辉御苑小区金豪物业不作为”问题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袁州区金辉御苑小区金豪物业不作为”的回复

网友“明月之声”

您好,经我办工作人员核查,该小区不在袁州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属地管理单位为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议您通过属地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袁州区“五型”

2023年6月7日


回复时间2023-06-07 20:12: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宜春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5-30 16:53:21

网友留言

网友:小白        2023-06-08 20:26:48 发表评论:
回复不要质量的吗?这样的回复就是凑数完成任务的。

网友:哈哈        2023-06-08 09:10:20 发表评论:
这样回复恶心谁,踢皮球吗

网友:坚持到底        2023-06-06 21:12:46 发表评论:
还请税务稽查部门进入,本人居住五六年从未见过正规发票,金税三期系统可以一探真相,到底有没有开过票,申报过收入。

网友:垃圾物业        2023-06-06 14:46:34 发表评论:
近年来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从未公布

网友:10栋的        2023-06-05 20:04:45 发表评论:
最后还是乖乖修

网友:业主        2023-06-05 09:02:31 发表评论:
已经二十多天了,个人感觉超过一个月不是梦,先锋社区的回应其实还是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根本不为业主谋利益,这办事态度跟当前市里强调的“三拼三促”截然相反!!!

网友:10栋业主        2023-06-02 14:40:11 发表评论:
电梯坏了将近20天了,还没维修,不知道政府及物业究竟如何作为的

网友:业主        2023-06-01 14:19:53 发表评论:
没广告收入是不可能的,小区电梯间等随处可以看到广告;有没有偷漏税税务机关可以进金三系统查看开票明细以及纳税申报表,本人居住五六年从未见到开具过增值税发票。

网友:物业经理成辉道德败坏        2023-06-01 08:30:18 发表评论:
物业经理成辉道德败坏,希望物业公司将其换掉

网友:业主        2023-05-31 10:20:49 发表评论:
宜春金辉御苑物业的做法无视相关法律,业主多次投诉无果,相关政府部门不到实地调查就敷衍回复

昵称:
内容:
《问政江西》栏目提醒您:

请实名提交投诉建议内容(后台保存,严格保密)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 回复单位*
  • 联系方式 *
  • 回复标题*
  • 回复内容 * (点击下方图标可上传图片)
    官方回复提交说明 (《问政江西》栏目咨询投诉热线:0791—86849600 传真:0791—86849348 邮箱:WZJXnews@126.com )
    1. 官方回复必须是单位名称,并务必如实填写真实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以便问题处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无具体内容的留言,回复将不予受理(本栏目将对回复单位信息严格保密);
    2.官方回复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出现侮辱、诽谤、淫秽等言论;
    3.回复单位承担一切因回复不当或不实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4.官方回复提交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发布到页面的贴文下方,请您及时关注;
    5.官方回复的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30;
    6.官方回复是指被投诉、举报单位或员工,经调查核实后,以单位名义对投诉内容进行回应,其内容仅代表其单位观点,不代表本栏目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