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昌县幼升小的有关文件出台,要求就读房产所在学区需要提供几类材料:如有房产证,提供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日的;如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并同时提供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水电或燃气使用票据。
目前我家的情况是,房子早在 2019 年就拿到,孩子和父亲户口也在这里,但父母双方不在南昌工作,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直到近期才开始办理,但房产证在 6 月 30 日下不来。孩子和奶奶幼儿园期间一直在市区的姑妈家住,由姑妈照顾,并在姑妈小区上幼儿园。今年九月奶奶带孩子回来读一年级,实际今年八月份就会搬回来了,并将一直居住在这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只是我们在提供购房合同报名的同时,就无法提供相应的水电票据。(孩子爸爸前几年在房子里小住过一段时间,我们也交过水电费,属于预存水电费,问了据说预存无法打印发票;今年 6 月份也交过一次,但根据文件中提到水电费使用票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日,可能第二次的缴费不合规定。)
请问这种情况报名怎么办?可以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实际到访调查。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回复: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3〕2号)中的“房产认定:房产权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购房合同不在房产认定范围。南昌县考虑到部分房产存在交房入住但产证因历史问题无法办理的情况,放宽入学房产的认定范围至符合签定一年以上(即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已入住的购房合同,入住以提供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票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为判定依据,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时间不符合条件。
按照现在的产证办理简化流程,建议咨询人尽快缴纳房产相关契税,6月30日前办理产权证。
回复时间2023-06-26 11:10:1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
回复时间2023-06-25 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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