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县交警将两轮电动车无证驾驶当作机动车处罚,是否符合处罚要求?
2、为什么这种罚款需要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网上处理不了吗?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回复:
郭汉文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1.吉安县交警将两轮电动车无证驾驶当作机动车处罚,是否符合处罚要求?2.为什么这种罚款需要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网上处理不了吗?的两个问题,我大队很重视,经调查核实,现给予回复:
1.2023年7月4日10时15分,刘倩驾驶赣D5F028轻便二轮摩托车行经文山路与天华路口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刘倩驾驶的车辆是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必须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制作告知笔录后,再下达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在交管12123平台上缴纳。
当前我县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6日
回复时间2023-07-06 10:45: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7-05 15:09:45
网友:绿色出行 2023-07-09 09:38:18 发表评论:
以后得骑自行车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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