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居民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能否报销,报销比例多少?如果不能报销,或者比例过低又怎么解决。有些身体不舒服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是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的。请吉安市医保局回复。
吉安市医保局 回复:
网民:
您好!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暂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吉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文件明确参保居民在参保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报销。其中在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5%比例报销;在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治疗的医药费用,按40%比例报销。
因省医保局暂未出台有关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新的指导意见,待省医保局对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后,我们将贯彻执行。
回复时间2023-07-19 10:08:1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安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7-13 1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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