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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投诉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

网友名字    卑微老俵    发表于:2023-07-14 22:36:11




尊敬的领导


      1、建筑面积问题,当时签合同上是107.30平方米,实际上106.69平方米(政府实测),107.30-106.69=0.61平方米,按道理要退钱给我们业主(按当时房价计算),也没有退钱,忽悠我们业主。


      2、开业保证金1万元,到现在没有退,商贸城2015年开始建造到现在,来往8年来了,处于萧条状态,没有形成商圈,店面根本租不出去,大量的店面空着,布满灰尘。


      按当时的说法,业主如果租不出去,开发商可以代租出去,结果是忽悠,骗俺们。


      3、开业2年后可以退回开业保证金,我低价租给别人做仓库用,2年时间来了,去商贸城办理退回保证金,结果万万没有想到,要缴纳3年的物业管理费,没有办法,被逼在收据上签字同意抵扣3年物业费,这是一种强奸行为。


      店铺是街区制,街区是不需要物业费的,物业费是一项不合理的收费。


      还有装修文明保证金500元,也没有退,说俺的店铺没有装修,300元垃圾清运费也没有退(没有装修,哪来的垃圾)。


      4、20230515上交收据到今天,已经有2个月来了,中途找过,电话问过,这个女的(中间位置)说老板没有来,要3个老板签字后才能退,没有这么快,前些天又说交给了财务处理,这么久来了,一直没有退钱。


    “恳求领导作主,要求开发商退回开业保证金1万元,装修文明保证金5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解决建筑面积缺斤少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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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3-07-31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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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住建局 回复:

关于反映湘赣国际商贸城问题的二次回复


“问政江西”栏目组:

收到网友反映湘赣国际商贸城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二次回复如下:

1、由于该网友未注明房号且未留联系方式,我局在“吉安市智慧房产信息系统”中随机查询了一户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其中有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附件1)。收到该网友的回复疑问点后,我局再次核实,了解到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存在新旧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吉安市智慧房产信息系统”于2019年启用,录入该系统的为新版合同,2019年之前的是旧版本合同。经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提供的旧版本合同样本中显示,第四条计价方式与房款中载明:“计价方式:套(单元),单位:元/套。”(附件2)

2、关于开业保证金什么时候到账,经过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物业公司答应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退回其开业保证金。

3、关于物业费收取的问题。建议其业主与其他业主向社区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或者小区业主自治。《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4、该商贸城经营上的问题还是需要店铺经营者多想办法,打开局面。

图片1.jpg


回复时间2023-07-25 19:34:1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7-21 0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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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回复疑点? 1、在正式备案合同中,没有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也没有自行约定的文字描述。 2、什么时候到账,这是核心,没有明确的时间? 3、物业费是一项不合理的收费,已经成为大家共识,属于霸王条款。 4、商贸城市场从建造到现在8年来了,市场萧条,没有兴旺起来,业主在亏损,所以产生许多矛盾。
评价时间: 2023-07-20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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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住建局 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湘赣商贸城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栏目组:

接到网友反映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表示该项目的店铺是以套计价,所以不存在补差价一说。经我局核查,情况属实,我局在“吉安市智慧房产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永新县湘赣国际商贸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中第4点双方自行约定注明:“按套计价,实测建筑面积与预测面积如有误差,商品房价款不做调整”。

2、湘赣国际商贸城交房时间为:一期2017年8月、二期2018年6月。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具备文付使用条件,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收房的,买受人逾期不办里接房手续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责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公司对于配合市场开业的店铺业主暂时收取2021年至2023年计3年物业费,如后期不遵守物业法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保留追缴交房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物业费的法律权利。物业公司表示在购房时,缴纳1万元开业保证金时签定了购房补充协议,此协议明确要求在市场所购商铺需开业经营2年后退回。并相应给予业主5万元的房款优惠政策,5万元的优惠业主已享受,并配合商场开业经营条件达到的,同时也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给予退回开业保证金。如果已经达到条件退回开业保证金,已经在走公司退款流程,时间可能要2到3个月。如果这位业主对于物业公司退开业保证金的流程和物业费收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3、对于装修保证金500元,是为了各位业主在装修时不要破坏消防设施,但是装修完好了没有破坏消防设施的业主随时退回。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业主在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都是由物业公司及时清理。

   4、我局物业主管部门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快开业保证金退款流程,缩短退款时间。物业主管部门已责令其物业公司,不能以开业保证金来抵扣物业服务费。


回复时间2023-07-20 17:01:0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7-17 17: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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