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毛海平,汉族,36岁,已婚,身份证号,362322198809178431,家里14口人,现住父亲名下,70多平方的老房子,厕所都没有,生活卫生环境极差,家里人口多,老房子分给了大哥毛海水,本人无房产,急需住处,本人于2019年11月13号,在广丰区,霞峰镇政府上交建房土地审批费用,七万元人民币,一万元建房保证金,一共八万人民币,钱上交了房子不让盖,这么多年了,多次找镇里领导,建房事件无结果,没得到任何解决办法,以及任何回应,老百姓办事难,以上问题全部属实,望上级领导给老百姓做主。
广丰区霞峰镇人民政府 回复:
2023年8月6日,霞峰镇公堂社区居民毛海平参与《问政江西》反映住房困难,建房问题未能落实的诉求。我镇收悉后,立即调派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住房困难户毛海平家,并向其详细解读了区委区政府城市核心区的建房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毛海平,系霞峰镇公堂社区毛家自然村人,身份证号码:362322198809178431,包括父母兄弟共有家庭人口14人,现居住在父母早年建造的二层小平房内,房屋占地面积77㎡,房屋建筑面积165㎡,目前房屋有轻度漏水情况,该房屋为其大哥毛海水所有,毛海平本人及其二哥毛海峰各分了一处建房宅基地。 二、毛海平参与《问政江西》的成因及调查情况 毛海平一家共14口人口,住在父母早年建造的小平房内,住房确实困难,2019年11月13日毛海平向霞峰镇财政所交纳了建房费用7万元,建房保证金1万元;当时,可能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毛海平未提交建房申请。 2021年12月毛海平提出对已交建房规费的宅基地申请建房的诉求,但根据广办发〔2020〕5号文件中规定的城市规划核心区不再审批新的居(农)民建房的规定,及2021年4月30日区政府下发的广府办字〔2021〕40号文件《关于城区在建房屋有关问题分类处置的意见》,明确了霞峰镇公堂村、方村村为城市规划区范围,毛海平的建房问题暂不属于在建房屋分类处置之列。因而,毛海平的建房诉求至今未得到落实,是因毛海平的建房问题暂不具备规划审批的条件。 三、处理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城市核心区内农民建房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霞峰镇人民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的报批程序将该建房户的建房情况向区控违拆违办报备,并切实摸排如毛海平这类已交费但住房困难居(农)民的住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霞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回复时间2023-08-09 14:56:2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广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8-07 16:37:12
网友:微信网友 2023-09-10 04:24:23 发表评论:
19年不盖,拖到2021年文件下来了要盖了,这个不能赖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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