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标电动车临时牌照年初江西省文件的公告是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为什么赣州市政府文件公告是2023年12月30日?超标电动车禁止上临时牌日期是2019年7月1日后,才4年多有很多车还很新,安全性也还很好就不能上路了,希望赣州市有关部门能适当地把安全系数高的车子牌照使用期限按照江西省政府文件执行。
赣州市五型办 回复:
12345服务热线: 你好,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因此,江西省交管局未出台过对超标车延长的公告或管理细则,超标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市)自行制定;赣州市人大制定的《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对即不符合机动车标准又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核发了临时通行标志,并明确了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根据我市地方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超标车到期后不得上路行驶。
回复时间2023-09-19 10:06:0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赣州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9-13 18:00:13
网友:0797悟能 2024-07-30 13:17:35 发表评论:
无非就是骑电动车的群体更好说话罢了
网友:可怜的农民 2023-10-03 18:12:08 发表评论:
报废了我就买不起电动车了,一家人吃喝还有马上又要叫医保了,真是雪上加霜呀
网友:路人 2023-09-27 21:44:39 发表评论:
没牌的还不是一样骑,又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网友:123 2023-09-18 15:26:49 发表评论:
你想想赣州有多少临牌电动车,这样有利于提升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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