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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关于恢复三人干部身份及工作岗位的问题

网友名字    杨帆    发表于:2023-09-14 10:42:53

江书记你好,我叫杨帆,男,1972年8月出生,于1996年宜春师专毕业分配在南庙乡政府工作作,后任多个办公主任,中层干部。2003年南庙乡实行机构改革,我们几人被南庙乡政府确定为三年定向培训人员,当时鼓励我们走出去创业经商,减轻乡财政负担,答应三个条件,一是在此期间干部身份与待遇不会变,二是三年期满随时可以回原单位上班。三是在此基础上有路子关系随时可以调动。我们几人认为政府确有诚意,加上连月发不出工资,我们也觉得确为政府分忧解难,就在2003年4月份出来创业了。本来都是好事,可南庙乡政府却在我们离开后5个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其中有一条说与南庙乡政府不发生隶属关系了,当时我们觉得很不同意,后经办人员说也是完成一个手续与程序,并不影响后面的事情。经过他们多次的做工作,最后我们还是遵守政府的工作签字了。可之后三年过去了,之后找过南庙乡政府,都说领导换了,不清楚情况为由搪塞着拖着不答复。现在我们几人到了袁州区,宜春市信访局反映此问题,袁州区区委组织部确实知晓我们此内中的冤情,十分同情与认可我们,枉费我们的大好青春年华与前程,但他们说因为我们是在南庙乡政府出来的,还属于南庙管辖,确实,我现在户口及身份证都是还在南庙乡政府,要我们再去与南庙乡政府沟通回去上班的情况。可经过我们十多次找南庙的主要领导人协商解决此事,爱理不搭的,也见不到面,最后的书面答复我们就是我们与南庙乡政府签订的补充合同内一条就是与南庙不发生隶属关系。我们觉得真感到心痛!为什么,在南庙工作了近八年,农村工作我们可都是诚诚恳恳,身先士卒,有困难有难苦我可是第一个冲在前!现在政府不要我们了,一脚把我们踢了,还枉我们把南庙上政府当作第二家乡,自己的事情还不如乡下佬俵的事解决,南庙乡政府的这种做法让人心寒!!!我也只想问问各位,我们几人一没有违反任何的政策法规二没有受到任何组织部门的开除与清除,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组织与部门的任何书面的正式开除与清除的书面通知,凭什么我们就没有了工作岗位?帮我们主持公道,恢复我们的干部身份与岗位!此致,敬礼!杨帆,1387055****,2023年9月1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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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可从来没这样说过!现在说得这么冠冕堂皇而且是这么一种情况,我们感到相当的震惊和愤概,因为对于当时的我们跟本没提这种情况。既然当时有这样的政策与处理后果的出台为什么当时不拿给我们看?或者是说得清清楚楚?我们还在做梦样地等着回去上班。真的是可笑可悲之极!现在造成了这种情况,谁负责?!当时发不出工资财政困难,天天念叨叨要我们分忧解难为政府?究竟是这个回事御磨杀驴?人心换人心,谁服呀?我们是无过错方,政府愿出什么政策我们也不知晓,造成我们的切身利益受损是真实的!现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更健全了,公务员法第88条我们也无任何一条违反,相反却做得非常好!政策的出台不能与法规相违浡,是这个道理吧各位领导?所以对于这个处理意见,我们是不会接受的,只有继续努力吧,期待政府拿出一个切切实实的处理方案及令人心服的结果出来才是正确之选!
评价时间: 2023-09-22 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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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恢复三人干部身份及工作岗位”问题的回复

网友“杨帆”:

您好!9月18日,收到您反映的“恢复三人干部身份及工作岗位”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调研核实,调取当年相关改革文件和资料。9月19日,区委编办组织相关人员赴南庙镇进行现场核查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所反映的关于2003年袁州区实施各乡镇机构改革时,被划分为定向培训,且签订了《合同书》,但是在两年后被告知没有了编制,且也不与南庙镇发生隶属关系,希望恢复干部身份及工作岗位,经调查:

(1)2003年,南庙乡根据省、市、区机构改革精神,出台了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南庙乡机关行政编制由26名精简为22名,事业站所编制由56名精简为36名;事业站所在编工作人员均按政策要求采取公开竞争考核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和精简分流,按程序考核排名第36名以后的同志进行人员分流。分流的方式为:一是自谋职业;二是提前离岗;三是提前退休;四是病退;五是定向培训等方式。

(2)根据区组干[2003]17号《关于同意吴春燕等同志定向培训的批复》和区编办批字[2003]10号《关于南庙乡党政机关及事业站所人员定岗和转制分流人员的批复》精神,当年南庙乡参加定向培训人员分别为:杨帆等四人。

(3)2003年8月26日南庙乡与杨帆同志等人签订了定向培训合同书,也即你所谈的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一是杨帆同志为自愿申请分流,分流方式为定向培训,时间从2003年8月26日到2005年12月30日;二是在定向培训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编制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人事行政关系由甲方管理,但不占编制;三是在定向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行为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是定向培训时间到期后,甲方协助乙方个人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到人才市场参与竞争择业,不再与甲方有任何隶属关系,不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2.我们的处理建议:根据以上相关文件精神和调查到的有关情况,2003年8月,杨帆等人按政策要求和合同实行了定向培训(转企分流办法之一),培训期间按合同领取了工资,已经不占编制了,非常清晰的明确了定向培养情况和培训合格后向市场竞争择业要求,不再与镇政府存在关系,不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杨帆等人事业编制按规定也已办理下编手续,人事组织关系均已解除。近20年来,南庙镇政府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已无杨帆等工作人员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回复时间2023-09-21 20:12:0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袁州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9-14 16:44:10

网友留言

网友:清爽的小猫        2023-09-22 10:27:24 发表评论:
事情肯定不是那么回事,政府应认真了解清楚认真对待每位上访人的要求与诉求

网友:清爽的小猫        2023-09-22 09:34:15 发表评论:
没有任何过错,政府忽悠成功,恢复编制,愎复工作是正常的

网友:呵呵        2023-09-15 11:45:30 发表评论:
看起来很歧视乡下老俵,天然的优越感。

网友:哈哈哈        2023-09-15 11:43:55 发表评论:
钱赚够了又想回来找组织养老,当时应该意志坚定点呀,永远跟党走!

网友:拒        2023-09-15 11:41:39 发表评论:
之前嫌弃工资低,得了好处去经商,现在钱赚够了,就回来倚靠组织养老?

网友:乡下老俵        2023-09-15 11:40:04 发表评论:
上访人赤裸裸的官僚作风倾向,乡下老俵怎么了,这么歧视乡下老俵吗,这种上访人踢出组织是对的。

网友:KK        2023-09-14 17:52:02 发表评论:
恢复编制,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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