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1999-2000年毕业于原江西省樟树农校的委培生。按照当年的政策(赣府发1998(8)号、赣府发1998(12号)、赣府发1999(23)号、赣府发2000(20)号文件、宜署发(2000)9号。我们毕业后本应按委培合同进入委培单位(体制内)工作,享受事业干部编制及待遇。但由于当时地方政府没有兑现当年招生文件承诺,也未依法履行所签合同义务,更没有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欺骗我们这些坚信政府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先忽悠让我们等待工作分配,在家艰难等待两年后直接告知我们没有分配一直未安排工作。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导致我们无正当职业而浪迹社会20余年。我们从2月份开始就向袁州区信访局反映了此情况,相关个人资料也提交给了各相关单位,可工作分配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还是让我们等结果,具体给我们回复的时间都没有。近年来江西省内同类问题安置了工作岗位。(如德兴、南昌农校、上高农校等)。我们不能被区别对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恳请类袁州区人民政府落实和兑现当年的政策文件。
我们的诉求是:
1、按照当年文件安置为全额拔款事业编;
2、工龄从毕业之日起计算;
3、补偿未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绩效和“五险一金”,职业年金;
4、委培费用的追偿问题,委培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是由委培单位缴纳,而事实上却由个人缴纳,该笔资金又如何按当时物价换算等。
袁州区发改委 回复:
网友“90年代未分配”:
您好!10月27日,再次收到您的回复意见后,经相关部门核实,现将内容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你们是1999-2000年毕业于原江西省樟树农校的委培生,按照当年的政策应进入委培单位(体制内)工作,但毕业后一直没有分配工作,你们提出的按照当年文件安置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工龄从毕业之日起计算、补偿未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追偿委培费用等诉求。经我们认真核实调查,
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严禁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分配进市直事业单位及招工等编制管理的通知》(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明确:原已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分配去(定)向合同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分配上编的依据,不予办理上编手续,应重新分配到企业单位;从现在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与大中专自费(含委培生)技校毕业生签订分配去(定)向合同。该文件已明确范围包含了委培生,因此你们提出的文件不适合你们的问题不符。
根据《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〇〇〇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袁府发〔2000〕1号)文件中明确:“根据宜署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属企业定向(委培)的,按原定向(委培)合同安排就业;属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的,根据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精神,原定向(委培)合同无效,定向生、委培生不能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就业”。
2.我们的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针对90年代未分配网友提出的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袁州区发改委
2023年11月2日
回复时间2023-11-03 23:04: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袁州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0-27 14:59:33
发帖人 :不满意
发表评价:
袁州区发改委: 根据赣组通【1997】31号文件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也都是被国家承诺带编入学的,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并纳入国家正式编制管理成为国家支农干部。根据(赣府发[1998]12号)、(国办发[1999]50号)、(赣府发[1999]23号)、(赣府发[2000]20号)的文件精神,也都明确指出:“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为乡镇企业招生、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改变方向”。现我向宜春市发改委提出诉求安合同就业,袁州区发改委回复根据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原已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委培定向合同无效,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明文指出市直单位的部分干部子女自费大中专毕业或技校毕业生,我不是干部子女也不是自费生,此份文件不适合我们,我们不能接受,烦请调查1994-1997年入学,1997年-2000年毕业,现在职在岗的农校系统的委培生,他们的合同如何有效的,是如何安排就业的; 我们的具体诉求如下: 1按当年统分就业政策,安排统招生纳入编制管理; 2委培责任单位遵守委培合同条款、履行委培合同义务,按合同安置委培生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 3工龄由毕业当年算起,和已分配校友一样同薪同酬; 4补偿未安排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和基本工资; 5追偿委培毕业生自行垫付的委培费用(按照当年和现在的物价换算);袁州区发改委 回复:
网友“90年代未分配”:
您好!10月17日,收到您反映的“毕业后没有分配工作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10月19日,我单位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们认真核实调查,根据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严禁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分配进市直事业单位及招工等编制管理的通知》(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明确:原已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分配去(定)向合同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分配上编的依据,不予办理上编手续,应重新分配到企业单位;从现在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与大中专自费(含委培生)技校毕业生签订分配去(定)向合同。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宜府办〔1999〕23号)中明确规定:“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属企业定向(委培)的,按原定向(委培)合同安排就业;属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的,根据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精神,原定向(委培)合同无效,定向生、委培生不能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就业”。
根据《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〇〇〇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袁府发〔2000〕1号)文件中明确:“根据宜署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国家计划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属企业定向(委培)的,按原定向(委培)合同安排就业;属行政事业单位定向(委培)的,根据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精神,原定向(委培)合同无效,定向生、委培生不能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就业”。
2.我们的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针对90年代未分配网友提出的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袁州区发改委
2023年10月23日
回复时间2023-10-23 15:21:2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袁州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0-18 16:50:41
网友:我就是我 2024-03-19 13:46:30 发表评论:
为什么区别对待,为什么有人有钱的都分了,农民的孩子都不分,?
网友:随缘 2023-10-28 23:07:35 发表评论:
95年后安排的定向委培生是依据什么政策安排的呢?
网友:未分配中专生 2023-10-28 22:44:27 发表评论:
政府应尽快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请不要再推诿了,别的学校能解决,凭什么不帮我们解决,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网友:好人一生平安 2023-10-27 11:33:55 发表评论:
那当时95~97级招的统招生是依什么政策?
网友:嘻嘻哈哈 2023-10-27 11:23:08 发表评论:
上高农校好像没有编制的解决吧?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发帖人 :不满意
发表评价:
袁州区发改委 : 您好!11月5日,再次收到您的回复意见后,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严禁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分配进市直事业单位及招工等编制管理的通知》(宜市编字[1995]17号)文件明确:市直单位的部分干部子女自费大中专毕业或技校毕业后要求分配到市直单位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要求招工安排到本单位的问题;我们即不是市直单位干部子女,也不是自费生;(宜市编字[1995]17号)(袁府发[20001号)文件不试合我们;反问区发改委,现已经安排就业的同类的同学及签立的委培合同是怎么有效的呢?现同类的学校一直到2023年现还在招定向委培生;这样回复不是互相矛盾吗?烦请调查1994-1997年入学,1997年-2000年毕业,现在职在岗的农校系统的委培生,他们的合同如何有效的,是如何安排就业的; 我们的具体诉求如下: 1按当年统分就业政策,安排统招生纳入编制管理; 2委培责任单位遵守委培合同条款、履行委培合同义务,按合同安置委培生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 3工龄由毕业当年算起,和已分配校友一样同薪同酬; 4补偿未安排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和基本工资; 5追偿委培毕业生自行垫付的委培费用(按照当年和现在的物价换算);详见附页定向录取的名单;评价时间: 2023-11-07 09: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