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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国:销售过期食品

网友名字    忘记    发表于:2023-11-22 19:33:04

2023年11月16日在赣州市兴国县龙口镇福田村来兴食品店购买到尚满意(红豆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5月13日,保质期180天,和小酥肉粉生产日期2022年4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同时还发现多种食品也超过保质期,该店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大量多种法律所禁止的过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请求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严惩,保护附近居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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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兴国县五型办 回复:

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答复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销售过期食品”,我县收悉后,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了过期“小素肉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由于该店负责人在外地,待其返回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3-12-05 16:47:0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2-04 17:55:3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1-23 17: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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