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店面没有按照合同处理,目前为止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找了相关各方均承认事实,但是就是相互推诿,不处理我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处理,十分感谢!
信丰县嘉定镇人民政府 回复:
收到网友反映的情况,经了解,嘉定镇黄坑村村民曾某兰,因2019年县重点项目建设征收其房屋及店面,根据协议店面需安置在佛山路5栋,但后来实际安置店面与协议位置有出入,于是反映人提出更换安置店面位置。经我镇、村干部多次协调,反映人已在站前大道8栋现场选取了三间店面,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并表示满意,相关证件等事项我镇协助正在有序办理中。
信丰县嘉定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12-05 12:12: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信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1-24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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