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收到通知后立即驶离依然被判违章
申述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对我在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20时36分左右违章停车所收到的违法通知进行申述。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在收到提醒短信后立即驶离了停车地点,但是仍然被判定为违法停车。根据2022年公安交管局下发实施的《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能驶离的,才会被依法处罚。我严格遵守了这个规定,然而却仍然被判定为违章停车,对此我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
我认为这个判罚是不公正的。首先,我并没有在高峰期长时间停留,并且在收到提醒短信后立即驶离了。这说明我并没有对交通造成任何阻碍。其次,根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的规定,只有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能驶离的才会被依法处罚,而我在这个时间内已经驶离了,因此不应该被判定为违法停车。(电子设备抓拍时间为20:36,通知时间为20:37,20:40左右驶离)
因此,我请求有关部门对我的违章通知进行重新审查,并给予我公正的待遇或合理的解释。同时,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让广大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类似的争议。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毛德智
2023.12.12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关于赣ABZ330车辆 “违章停车收到通知后立即驶离依然被处罚”的问题于2023年12月12日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3年11月25日20时36分,东新一路(金涛御景花园门口)的电子监控设备摄录到赣ABZ330车辆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039C)。
二、处理情况
1、东新一路为我县城区道路安全严管路段,严管时段为每天7:00至22:00,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拖移等严管措施,严管路段相关事宜已于2022年6月1日通过报纸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严管路段标志牌设在东新一路(芳湖路-小洲路)起止位置。另外,该车辆停放位置附近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及告知牌,告知牌上写有“全路段禁停,电子警察抓拍”,监控摄录到的违法图片显示车辆在此处停放时长为2分57秒,并未按照告知牌要求立即驶离。针对当事人所说接到短信通知后10分钟内车辆未驶离的才会被依法处罚的问题。“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便民举措并是不适用所有路段,网友反映的东新一路(芳湖路-小洲路)路段为严管路段,并不适用“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的柔性化执法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规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车在严管时段、严管路段停车的行为属于违法停车。
2、我大队对其行为作出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2月14日
回复时间2023-12-15 11:56: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12-12 15: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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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价:
感谢答疑,因从八月湖路城市主干道驶入未见严管路段标牌,建议在八月湖路口增加标牌,以免造成误会。评价时间: 2023-12-15 14: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