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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解决返岗事宜

网友名字    梁辉    发表于:2024-01-09 16:12:42

请予以解决返岗事宜的报告

报告人:梁辉,男,汉族,1970年3月30日出生,住址景德镇市珠山区太白园8号,景德镇市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职工,联系电话:1336178****。

诉求:要求市第二食品公司安排返岗,并按照现招聘人员待遇同工同报酬。

事实与理由:

报告人系景德镇市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以下简称:第二食品公司)职工,1989年5月经景德镇市劳动人事局批准到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工作。为了搞活经营,1994年,第二食品公司将曙光商场临街店面等公司资产分成若干承包小组,交付职工承包经营。关于职工安置,第二食品公司决定职工继续在公司工作,社保由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和奖金由承包人代为支付。2021年8月,第二食品公司通知承包人将房屋返还。后公司收回大楼临街店面、物流货运部及钢材仓库等所有资产。资产收回之后,报告人即无处工作,也无工资收入。

报告人是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职工,劳动身份一直未变,因为第二食品公司将曙光商场房屋等财产出租他人,才导致无班可上,现在公司已经将房屋财产收回,而且第二食品公司自2021年起多次对外招收文员、值班人员等人员,但对于报告人要求返岗的要求置之不理。报告人现离退休年龄还有较长一段时间,现在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现本人要求返岗回公司上班,并按照现招聘人员待遇同工同报酬。而且本人属于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职工,应当优先予以安排返岗,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恳请领导同意并解决本人的诉求,让本人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以免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

特此报告

 

                                   报告人:梁辉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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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资委的领导:请领导们为老百姓办点实事,为什么不能派人下到基层了解一下事实情况,实事求是的把当事人合理的诉求解决。 注:当事人是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大集体职工,第二食品公司是集体企业,第二食品有法人和资产的情况下,应该由第二食品公司合理的回复当事人,食品公司是国有集业不应该把他们的困难张加于我们第二食品公司职工身上。

评价时间: 2024-02-25 16: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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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资委 回复:

关于对解决返岗事宜问题的二次回复

接到网友在“问政江西”的不满意评价,我委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梁辉同志为景德镇市食品公司下属二级法人单位第二食品公司曙光商场大集体职工,就其提出的诉求,经查实,1994年开始,曙光商场出于经营困难,划分若干个承包体实行承包经营,各承包体承担所带职工工资等,梁辉同志一直在承包体领取工资,后由于各承包体经营难以维系,资产由公司整体收回,商场职工全员经营性下岗,由公司支付下岗费至今。

食品公司属于亏损困难企业,入不敷出,仅拖欠社保费用就达数百万元,下岗人员122人,在岗人员只有15人,现没有空缺岗位,无力解决梁辉同志的诉求。

下一步,景德镇市国资委及有关单位将继续高度重视,耐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民生工作,请予理解,感谢支持!

 

景德镇市国资委

2024年2月22日


回复时间2024-02-22 17:35:4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景德镇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2-18 1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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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国资委,在没有找当事人了解事实情况下就这样答复处理问题,也太官僚点了吧,当事人希望国资委领导了解一下事实情况,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评价时间: 2024-01-14 1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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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景德镇市国资委 回复:

关于对解决返岗事宜问题的回复

接到网友在“问政江西”反映要求解决返岗事宜相关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经查,梁辉同志是景德镇市食品公司下属二级法人单位第二食品公司大集体职工。2022年5月16日梁辉同志曾向景德镇市第二食品公司提出过相同诉求,2022年5月30日景德镇市第二食品公司办理梁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二食司信办复字【2022】01号)已作出办理意见,该意见书已交梁辉本人签收。

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梁辉同志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以后不再受理。下一步,将继续高度重视,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请予理解,感谢支持!

 

景德镇市国资委

2024年1月12日


回复时间2024-01-12 14:52: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景德镇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1-11 17: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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