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白莲路白莲幼儿园旁边新开设一家集网吧棋牌桌球一体的娱乐场所,该娱乐场所距离白莲路的白莲幼儿园正门至该娱乐场所后门行走距离只有90米,距离娱乐场所正门行走距离只有160米不到。且该娱乐场所距离永修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直线距离只有80米,行走距离(走过街天桥)仅仅185米,上述事实远达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
永修县审批局在明知道该娱乐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5月27日下发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情况下,仍然特批允许该娱乐场所正常营业。该通知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希望永修县监管部门能引起重视,及时止损。恢复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回复:
一、调查处理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幼儿园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离及测量办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江西省文化厅《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与中小学校距离测量办法的通知》(赣文市函【2015】4号)文件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正门与中学、小学校园正常出入口(非正常开启的紧急通道除外)最低交通步行距离不低于200米。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文旅市函【2021】7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及测量方法按照与中、小学校的距离及测量方法办理。
根据国家、省级政策法规及文件规定,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行政许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法规要求,永修县行政审批局不存在违规特批的行为。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诉求人的联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审管联动。
3.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常态化监管,重点查处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服务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维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全面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力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4-02-08 11:17:5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修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2-02 17:16:02
网友:网友007458 2024-02-19 08:49:22 发表评论:
这个明显是同行的竞争投诉
网友:网友577353 2024-02-09 00:29:49 发表评论:
这个网吧跟学校好像不在一个街道上
网友:学生家长 2024-02-08 22:55:48 发表评论:
事实胜于雄辩,请当着我们这些学生家长的面公开测量一次?公开透明,你们所测量的方式是如何测量(1:幼儿园到网吧2:小学到网吧是走斑马线还是天桥距离)
我们相信,现在的法治社会没有人能只手遮天的!也请您也相信,总有讲理的地方的!总有讲正义的领导的!总有领导会关心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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