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伟小区开发商曾某清因开发洪伟小多年区欠税一千四百多万元,不交税款,吉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经查实此案两年多,回复业主说已移交公安部门,可至今没有见公安部门对曾某清欠税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请问国家的税款,个人欠了可以不交就不交,也不用采取任何措施? 2,业主向曾某清购房,已经缴款并且按揭,曾某清不给业主出具购房发票,导致七十多家业主办理不了房产证,向税务部门反映近十年,税务部门依旧没有协调开发商开具发票,税务部门对严重侵害老百姓的事情,竟然一点办法也没有? 3,业主购房十多年,开发商违法却要业主承担损失,向永丰县税务局反映多年,至今不解决,公道何在,我们只想要一张自己的购房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 回复:
网友热辣滚烫: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入如下:
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于2021年1月将偷税线索移送吉安市税务局风险管理局。该案件已由吉安市风险管理局移交至吉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案调查。根据第二稽查局检查结果,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497.70万元,但该公司拒不缴纳,目前稽查局已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因该纳税人现尚有结余发票,可以自行开具,且开具发票的主体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故应当由该企业自行开具发票。
永丰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回复时间2024-04-26 10:11:4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23 10:18:09
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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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为欠税不给业主开,你们税务局督促都没用,请问我们普通老百姓如何拿到购房发票,请给一个解决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 回复:
网友热辣滚烫: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企业于2012年4月成立,项目名称为:永丰县洪伟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江西省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地点:永丰县坑田镇永平轮窑厂,共建别墅89套,项目负责人曾洪清,(联系电话13907061488)。经查询,该公司自2013年开始销售至今在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共计77户,大部分房子已交付。
通过审核分析税收数据,发现该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于2021年1月将偷税线索移送吉安市税务局风险管理局。该案件已由吉安市风险管理局移交至吉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案调查。根据第二稽查局检查结果,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497.70万元,但该公司拒不缴纳,目前稽查局已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开具发票问题,因该纳税人现尚有结余发票,可以自行开具,且开具发票的主体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县税务局多次督促该企业开具发票无果。
回复时间2024-04-17 16:25:3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永丰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3-12 0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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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不愿意开具,请相关部门协调评价时间: 2024-04-26 10: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