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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龙南:反映幼儿园伙食费退费问题

网友名字    哦哦哦    发表于:2024-03-07 12:58:57

据悉,龙南市第二公立幼儿园2023年春季伙食费收取176*5个月=880元(110*8/天),根据相关开学、结束通知,实际服务天数只有95天;2023年秋季伙食费收取176*5个月=880元(110*8/天),根据相关开学、结束通知,实际服务天数只有95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这部分超出服务天数多收取的15*8=120元,应该在学期末如数退还给幼儿家长,但本人亲属反映实际并没有退还。

请问:1、难道可以超出实际服务天数多收伙食费而不用给幼儿家长退费?那规定的每天餐标8元意义何在?这部分未服务的天数,就不存在食材采购费用,那这部分超出服务天数多收到的伙食费不翼而飞了?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挪用、套取等违规行为?

        2、即使是有关文件精神所说的“据实结算”,那也应该是在已经服务的天数内,按照每天8元的餐标据实结算,而不是把多收到超出服务天数的伙食费,一起用于据实结算吧?请如数退还上述多收到的超出服务天数的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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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答复如下:

学生伙食费是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各学校能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强食堂管理。食堂伙食成本包括食材原料成本、人工成本水电煤气和餐具添置维护成本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稽核小组每月对食堂财务情况进行集中稽核,每学期进行全面稽核,实行多退少不补根据规定,食堂结余资金可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以提高人员、设备使用效率。

1.经核查,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规律,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学生在园时间均为21-22周,为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这两个学期第二公立幼儿园伙食费均按5个月收取,每学期880元。未发现学校违规收费的行为。

2.经核查,第二公幼根据食堂财务和实际情况对幼儿膳食进行优化调整,实际支出有时会超过8/天的餐标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对连续请假一周及以上幼儿伙食费退费共计2304元,食堂账户伙食费无结余;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对连续请假一周及以上幼儿伙食费退费共计12344元,食堂账户伙食费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不足的伙食费用已由学校经费垫付。

3.经核查,学校食堂财务稽核小组和膳食委员会能够正常履行监督职责,对食堂财务情况每月进行集中稽核,每学期进行全面稽核,公示稽核情况。伙食费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伙食费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我局要求学校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控制伙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社会监督。

 

 



回复时间2024-03-12 17:50:3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龙南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3-07 1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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