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龙南市第二公立幼儿园2023年春季伙食费收取176*5个月=880元(110天*8元/天),根据相关开学、结束通知,实际服务天数只有95天;2023年秋季伙食费收取176*5个月=880元(110天*8元/天),根据相关开学、结束通知,实际服务天数只有95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这部分超出服务天数多收取的15*8=120元,应该在学期末如数退还给幼儿家长,但本人亲属反映实际并没有退还。
请问:1、难道可以超出实际服务天数多收伙食费而不用给幼儿家长退费?那规定的每天餐标8元意义何在?这部分未服务的天数,就不存在食材采购费用,那这部分超出服务天数多收到的伙食费不翼而飞了?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挪用、套取等违规行为?
2、即使是有关文件精神所说的“据实结算”,那也应该是在已经服务的天数内,按照每天8元的餐标据实结算,而不是把多收到超出服务天数的伙食费,一起用于据实结算吧?请如数退还上述多收到的超出服务天数的伙食费。
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答复如下:
学生伙食费是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各学校能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龙南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堂管理。食堂伙食成本包括食材原料成本、人工成本、水电煤气和餐具添置维护成本等。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稽核小组每月对食堂财务情况进行集中稽核,每学期进行全面稽核,实行多退少不补。根据规定,食堂结余资金可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以提高人员、设备使用效率。
1.经核查,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规律,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学生在园时间均为21-22周,为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这两个学期第二公立幼儿园伙食费均按5个月收取,每学期880元。未发现学校违规收费的行为。
2.经核查,第二公幼会根据食堂财务和实际情况对幼儿膳食进行优化调整,实际支出有时会超过8元/天的餐标。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对连续请假一周及以上幼儿伙食费退费共计2304元,食堂账户伙食费无结余;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对连续请假一周及以上幼儿伙食费退费共计12344元,食堂账户伙食费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不足的伙食费用已由学校经费垫付。
3.经核查,学校食堂财务稽核小组和膳食委员会能够正常履行监督职责,对食堂财务情况每月进行集中稽核,每学期进行全面稽核,并公示稽核情况。伙食费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伙食费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我局要求学校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控制伙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社会监督。
回复时间2024-03-12 17:50:3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龙南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3-07 1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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