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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居委会王坞组老房屋拆迁款不知去向

网友名字    农民    发表于:2024-04-05 12:42:08

       本人张木根,男,身份证号码:36232619710218****,电话号码:1882793****.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居委会王坞组,

       三县岭镇人民政府在2017年将我村八户村民老房屋拆除分别(张河水,张有水,张平安,张荣财,张建彪,吴先清)六户得到政府的赔偿款拾余万元不等,其中有一户(张有根)不清楚。

我本人张木根未得到任何赔偿。那我家的房屋赔偿款呢!望省有关部门领导查明真相为民做主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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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栏目组转办 “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居委会王坞组 老房屋拆迁款不知去向”的情况汇报


关于《问政江西》栏目组转办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居委会王坞组老房屋拆迁款不知去向”的情况汇报

 

《问政江西》栏目组:

2024年37日,我办接到《问政江西》栏目组关于“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居委会王坞组老房屋拆迁款不知去向”的反映件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县岭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反映人主要反映三县岭镇政府在2017年将姚畈村八户村民的老房屋拆除,其中六户(张河水、张有水、张平安、张荣财、张建彪、吴先清)得到了政府的赔偿款十余万不等,而反映人张木根本人未得到任何赔偿,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查明真相为民做主。

二、对反映问题的回复

经核查,2016年10月三县岭镇启动了海螺皮带廊道80米防护距离拆迁工作,反映人所诉张河水,张有水,张平安,张荣财,张建彪,吴先清六户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属于拆迁户,应按照补偿标准给予相应拆迁补偿。而反映人张木根的房屋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当时并未予以拆除,所以无法进行同等赔偿。

2017年,三县岭镇开展了拆除空心房、危旧房工作,整个姚畈村合计拆除危旧房屋四十余栋,反映人张木根的房屋属空心危旧房,三县岭镇政府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并按照“每栋房屋补偿1000元”的统一标准对其进行了补偿,目前该补偿款均已到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回复时间2024-04-11 16:47:4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弋阳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07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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