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城延期交房,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赔付,违反消防法,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极差,交房时诸多霸王条款,县住建局不履职尽责,要求上级政府对泰达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本人于2022年11月7日与泰达城方签订编号为2022110101331的《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本人购买泰达城方预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于2022年8月7日前通过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你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按合同约定泰达城方应于2024年1月3日前交付该房屋。本人于2023年12月23日收到泰达城方通知,告知本人因“疫情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交付,并未提供政府相关要求停工文件公示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对上述文件有知情权,且因疫情具体停工延误天数也并未说明,严重侵犯了买受人相关权益。周边楼盘同样受到疫情影响,却并未延期交付。同时也并未按向买受人重新约定其延期具体时间,违反了本人与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应按合同给付买受人违约金。本人与泰达城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1月3日,其中早已包含验收日期,于都住建部门作为房企的直接管理监督单位,却不顾民生。
本人于2024年4月5日收到泰达城方的《入伙通知书》,本人于2024年4月7日通过置业顾问要求验收房屋,泰达城方在交房处未出具”三书一表”,且无任何公示。泰达城方在收房流程上存在极大问题,要求先缴纳一年物业费才能验收房屋,办理收房事项。询问物业可知,4月8日4月15日均为收房日期,4月15日物业接受报装事项。泰达城方却简单以4月8日为物业费及房屋保修期计算界线,泰达城方上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本人多次强烈要求后,同意本人验收房屋,发现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房屋存在大面积空鼓及墙面、天花板开裂情况。同时,小区公共设施篮球场未使用已出现鼓包,游乐场地面严重破损,楼层电梯口天花板石膏板脱落,停车场漏水,绿化树木被风吹倒没人处理等公共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情况。同时小区内部存在大量电动车棚且与楼栋无任何间隔,更没有防火分隔,靠近消防疏散用地。其建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小区电动车棚建设地点紧挨居民区楼下的公共区域,同时靠近消防登高疏散用地,其建筑行为违反了消防的法律法规,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存在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全不符合于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24年2月25日紧急发布的通知。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小区外侧或远离居民楼建设电动车车棚及充电设备,同时使用防火材料建设与居民楼建设防火隔离。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人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处理,要求于都县住建局对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并积极履职尽责敦促房企纠正其违法行为。本人对上述陈述事实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江西”平台上反映的“住建局不履职尽责行为”问题已收悉。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责任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于都万达广场·泰达城4号地项目由于都泰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您反映的延期问题属实,项目于2024年4月3日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于4月8日开始向业主交付。
1、关于您反映的要求企业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属合同纠纷问题,购房时买卖双方已签订《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四章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已约定企业违约责任,您可依据该合同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也可依据《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我局已向于都泰达置业有限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制定好延期交房问题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业主反馈。
2、关于您反映的企业在交房处未出具“三书一表”,且无任何公示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商品房交付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经调查,于都万达广场·泰达城4号地项目已于2024年4月3日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已经达到了交房条件。我局也督促企业在交房处公示以上材料。
3、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内部存在大量电动车棚且与楼栋无任何间隔,更没有防火分隔,靠近消防疏散用地的问题。经核实,泰达城4号地块二轮车棚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设好的车棚位置均没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登高面,不存在影响业主出入疏散的安全问题;车棚没有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所以车棚与住宅楼无须进行防火分隔;为解决业主二轮车充电问题,后续小区物业公司将采用以下二个方案:(1)根据业主意愿(泰达城1号、3号小区不允许二轮车进入,未安装充电设施),将对小区内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部分二轮车棚安装充电设施;(2)小区物业公司将向县城管局申请在小区外围部分人行道上安装二轮车充电设施,待城管局批复后,再组织建设二轮车充电设施。
4、关于您反映的房屋空鼓、天花板开裂、楼层电梯口石膏板落脱的问题。经核实,房屋空鼓、天花板开裂、楼层电梯口石膏板落脱问题,施工单位已全面进行了排查并修复,因天气原因蓝球场地面鼓包问题还没有修复,施工单位已正在对蓝球场地面全部破除重新进行铺设。
感谢您对于都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4-04-26 17:14:0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于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19 1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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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随便回复。1.作为于都住建局,房企的直接管理部门,在老百姓权益被侵害时,不为老百姓争取合法权益,反而打官腔,让老百姓去走法律途径,什么事情都走法律途径,要你们这个部门干什么?努力坚定维护房企的利益吗? 2.泰达城根本不是在2024年4月1日取得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自己验收的,签发的文件都搞不清楚,就随便忽悠一下老百姓。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 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上述法条明确说明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泰达城违规建设的电动车棚和高层居民建筑无任何间隔,属于明显违规项目。同时根据第四十七条,贵局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却对其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为其开脱。同时,建筑物底部也是不能停放电动车的,作为于都住建局的消防股干部却在本人电话回复里直接表示只要不充电,不需要防火分隔,还说建筑物内才需要真的是搞得一手好消防,作为一名住建局的干部,吃着老百姓的,用着老百姓的,反而处处替房企说话,真的是不会脸红吗?4.果然是人民的好干部,好公仆,面对房企质量问题就一句建设单位已全面修复,一句施工单位承诺会重新铺设,面对合同写明的东西都不遵守,试问一下,这种建设单位还有承诺的资格吗?承诺不是等于放屁?作为住建部门不应该实地去查看修复情况吗?不应该督促其马上修复?本人房屋至今房企未有任何修复,也没有任何通知,就已经修复完毕了,于都住建局真的是人民的好干部。5.泰达城物业费问题就避重就轻,不做回复,敬告于都住建局一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自古以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本人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江西”平台上反映的“于都万达广场·泰达城延期交房”等问题已收悉。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责任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处理,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于都万达广场·泰达城4号地项目由于都泰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您反映的延期问题属实,项目于2024年4月1日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于4月8日开始向业主交付。
1、关于您反映的要求企业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属合同纠纷问题,购房时买卖双方已签订《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四章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已约定企业违约责任,您可依据该合同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也可依据《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2、关于您反映的企业在交房处未出具“三书一表”,且无任何公示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商品房交付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经调查,于都万达广场·泰达城4号地项目已于2024年4月1日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具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已经达到了交房条件。我局也督促企业在交房处公示以上材料。3、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内部存在大量电动车棚且与楼栋无任何间隔,更没有防火分隔,靠
近消防疏散用地的问题,经核实,泰达城4号地块二轮车棚是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设好的车棚位置均没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登高面,不存在影响业主出入疏散的安全问题;车棚没有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所以车棚与住宅楼无须进行防火分隔;为解决业主二轮车充电问题,后续小区物业公司将采用以下二个方案:(1)根据业主意愿(泰达城1号、3号小区不允许二轮车进入,未安装充电设施),将对小区内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部分二轮车棚安装充电设施;(2)小区物业公司将向县城管局申请在小区外围部分人行道上安装二轮车充电设施,待城管局批复后,再组织建设二轮车充电设施。4、关于您反映的房屋空鼓、天花板开裂、楼层电梯口石膏板落脱的问题,经核实房屋空鼓、天花板开裂、楼层电梯口石膏板落脱问题,施工单位已全面进行了排查并修复,因天气原因蓝球场地面鼓包问题还没有修复,施工单位已承诺待天气好转将对蓝球场地面全部破除重新进行铺设。
感谢您对于都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4-04-18 14:46:1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于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11 1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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