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22年8月入职,至2023年6月开始,二三个月发放半个月工资,今年以来,拖欠工资1月到4月份的,没发工资条,入职以来未缴纳公积金,未享受过年休假。2023年8月开始停缴医保,失业,工伤。本人2024年3月30日开始走办离职申请。2024年4月30日离职办理当日,转手发了开除记过的通告,我从公司内部得知,才发工资给我,我不认可该处罚,扣除我工资,希望赔付开除我的赔偿金,补发扣除薪资。希望帮我介入。
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收到发帖人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吉安米田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转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于2022年8月22日入职吉安米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一职,于2024年4月1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在该辞职申请中仿冒直属领导的签名,导致各级审批人员之后按程序批复了信访人的辞职申请。之后米田公司于4月底办理信访人的离职手续过程中,发现了其在辞职申请书中仿冒领导签名一事,故而收回了对其辞职申请的批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在绩效工资中对其进行了处罚,且4月30日对其作出了辞退处理,并于当日付清了其全部工资。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米田公司以信访人严重违纪为由对其作出的处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信访人对米田公司的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信访人对我区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如还有其它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96-8402829。
特此回复!
回复时间2024-05-08 14:49: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5-07 0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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