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班级学额的有关规定,在 尚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分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
一则 请问万安县是否国家有此政策规定?二则请问万安县是否可以担当作为,不惧麻烦,学周边省市执行?以切实保障部分老百姓的切身家庭利益。
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回复:
关于万安县是否可以执行儿童入学规定的回复
6月24日转来问政江西“关于万安县是否可以执行儿童入学规定”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截止目前,未收到省、市关于放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控制的文件和通知。
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回复时间2024-07-01 16:27:5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万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6-26 0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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