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祝涛,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联系电话:1538792****,投诉彭泽县托管,对方负责人联系电话:1910155**** 方 。
诉求: 依法判令对方公司向本人补偿合理工资;
事实与理由:
1、劳动纠纷。 2024年6月18日,本人生病发烧请假,老板说不可以请假,多次请求才同意请假,让同事帮忙辅导学生,2024年6月19日和老板说好晚点去,因下午突发情况,来医院检查说肺部大部分感染,必须得住院,马上打电话不接,只好打另一个负责人,让她转让她,之后本人就被告知被辞退了。如果因为生病请假被辞退,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社保问题。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方式之一。未缴纳社保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司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3、劳动合同方面问题。该教育机构长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
证据来源:
1.请核查该机构所有人员社保全未交。 2.未签订劳动合同。 3.聊天记录及工作群聊记录证明我是该机构员工。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上班期间因病请假,如果被公司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收到“九江彭泽:公司不合理辞退请求劳动维权”的转办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仲裁院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第一项“劳动纠纷”、第三项“劳动合同方面问题”,我局安排仲裁院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了解,彭泽县文珠托管名为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反映人在该公司工作三段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2024年2月至6月19日,其中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现双方就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存在争议。
针对第二项“社保问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经查阅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用工资料,反映人于2024年2月25日至6月19日在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工资已结清,但是上班期间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未为其缴纳社保。目前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共有9名员工,均签订入职协议。除3位超龄员工,剩余6人均未缴纳社保。
二、办理情况
1、2024年7月4日下午反映人与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前往我局仲裁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共计6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我局仲裁院当场出具调解书,反映人与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均已签收,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当场支付反映人6000元。
2、我局已向彭泽县文珠服务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与公司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及为公司在职符合条件的6名员工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3、下一步,县人社局将持续跟进后续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关注,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92-5666531。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回复时间2024-07-05 11:14:37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彭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01 16:42:47
网友:网友 2024-07-04 16:56:21 发表评论:
文珠托管必须处理,而且教育局也要介入
网友:键盘侠小周 2024-07-01 16:47:11 发表评论:
合理合法的诉求,应当考虑采纳
网友:网友 2024-07-01 15:47:06 发表评论:
这问题比较严重,必须处理,罚文珠托管全县各学区都开一家,这件事情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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