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客隆发到家(南康店) ,南水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
2024年7月20日在他们店里购买到煜杰食品北方馒头,共计消费8.8元,事后发现该食品没有标注即食或非即食,依据SB/T10412的4.1 标识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诉求查处没收不合格食品以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感谢各位领导处理问题!
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在“南康万客隆发到家馒头未标注即食和非即食”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商家已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已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督促商家进行整改,且未造成恶劣影响,商家也在积极与投诉人联系处理,我局工作人员2024年7月26日向投诉人联系核实时表示双方还在对赔偿金额进一步协商中,且表示双方协商良好应该能达成一致。
二、处理情况
经核实,商家已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已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督促商家进行整改,且未造成恶劣影响,商家也在积极与投诉人联系处理,我局工作人员2024年7月26日向投诉人联系核实时表示双方还在对赔偿金额进一步协商中,且表示双方协商良好应该能达成一致。
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0797-6631593
回复时间2024-07-26 17:34: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康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22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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