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润景小区工作人员失职多收取物业费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本人去年7月购买了吉安市城投旗下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庐陵润景楼盘,承诺2024交房,但一直未收到收房正式通知,今年7月本人自己到楼盘物业询问是否能交房才得知4月1日已经正式交房。现欲办理收房手续,但物业告知接上级通知如果要交房必须补交4月至7月的物业费。作为房主,一直就没有收到售楼部的正式收房通知,前期对接的置业顾问也早已离职并且无新的置业顾问对接过交房一事。售楼部说收房通知是以挂号信寄到身份证地址,因早已不在身份证地址生活,挂号信并没有签收,也没有收到其他任何收房通知。挂号信没有正常签收的情况下售楼部工作人员也没有做补充通知也没有采取其他任何措施。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庐陵润景小区失职失责,未尽到通知交房义务,售楼部推卸责任拒不承担有关费用和责任,现在物业强迫收取4月至7月期间的物业费才能同意交房,这违反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吉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乱收费,侵害群众利益,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本人之前已经多次与庐陵润景小区及花园地产公司交涉无果,望领导帮忙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整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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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信件因地址与现地址不符合未被签收,信件未签收的情况下花园地产未采取任何措施通知,回复内容不符合事实,如有微信,电话短信等通知记录可提供出来证明,业主未接到任何通知,此说法纯属虚构。吉安市吉州区白塘街道办事处 回复:
投诉人反映的《庐陵润景小区工作人员失职》的诉求事项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诉求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一直未收到收房正式通知”的问题。经向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公司于2024年3月通过EMS邮寄交房通知书、微信或电话等不少于2种方式已告知业主来验收房屋。因邮寄地址和现居住地址不一致导致交房通知书未能签收,但公司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业主,明确告知其相关收房事宜。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补交物业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旦达到交房日期,符合交房条件,就需要支付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屋未入住、未拿取钥匙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特此回复
吉州区白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7日
回复时间2024-08-07 09:09:4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庐陵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31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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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州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08 18: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