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吉安县镇村公交改造,2019年底我司(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了两千余万元,购置了44辆金旅牌XML6827JEVY0C型纯电动公交车,用于更新吉安县西路片、北路片农村客运线路的公交化改造,将原有老旧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该批44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出厂合格证核定载客人数为34-46人,实际座位34座,并且每个座位配备了安全带。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行驶证时,采用了车辆的最大核定载客量46人,将行驶证上车辆座位数定为46人,而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运输证核定载客人数时,又采用了34人,导致该批车辆行驶证和运输证上核载人数不统一。同时,因为行驶证上核定的座位数为46人,交警部门认定该类公交车为设立站立区的公交车,不得用于出城公交线路的运行,需要我司重新购置44辆一人一座的公交车投入吉安县出城公交线路运行。
目前,全国的公交行业都经营异常困难,我司也一样,已连续多年巨额亏损,资金链即将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从7月起已是一线员工发放70%工资、中层管理人员发放60%工资、高管发放50%工资。公司连最基本的员工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车辆采购费用。
同时,我司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证的核定存在偏差,该批车辆实际座位为34座,均配备安全带,我司在实际营运中也是严格按照实际座位34座进行载客,也在车身上车门位置喷涂了核载34人的标志,从未超载。因此希望能由公安交管部门重新对该批车辆核发行驶证,将最初采用的最大核定载客量46人更改为34人,即可使得该批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运输证三证统一,可用于出城公交线路的使用。
因此希望交管部门能协调予以解决该问题,重新对该批车辆核发34座行驶证。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回复:
网友“落花无言”,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就您反映44辆新能源公交车登记核定载客人数的问题跟进回复:
经吉安市公安局车管所对实车和登记档案资料核查比对,该批车辆登记情况无误。
根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T20185-2007)7.2.35“对于城市客车或公共汽车,允许乘员数和座位数分别填写,中间用‘/’分隔”,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GA/T9462-2011)“城市客车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时录入允许乘员数,其它使用性质录入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单位为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4.3客车成员数核定4.4.3.2“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按GB/T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0.125平方米核定站立乘客1人”等相关规定,因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发布的该批车型信息以及机动车合格证上车辆名称均为“纯电动城市客车”,合格证标注“额定载客(人)46/34”,申请“公交客运”使用性质,所以车管所在办理登记时按规定核定核载人数为46人。
关于当事人希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对该批车辆核发行驶证的问题,因车辆合格证是法定的车辆身份信息,依法不能修改,公安交管部门也无权限修改。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14日
回复时间2024-08-15 14:55:43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回复:
网友“落花无言”: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你在《问政江西》反映的吉安县:关于44辆纯电动公交车有关情况的问题,我大队很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给予如下回复:
1、网友反映的这批纯电动公交车于2019年在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材料保存在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我大队已与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联系,同意将这些公交车进行重新核查。与此同时,我大队于2024年8月2日已经通知江西长运吉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把这批电动公交车开到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重新进行核检;
3、我大队会持续关注此事,会依法依规协助公司处理该问题。
大队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因网友未提供联系方式,故联系不上。若有异议请拨打0796-8441830与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2日
回复时间2024-08-02 11:18: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7-31 09: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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