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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同意开信用卡

网友名字    刘先森    发表于:2024-08-03 16:42:37

2008年本人还在上学期间,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征信授权也未经本人同意,一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立信用卡账户,开立的时间为2008年1月3日,直到注销本人也不知情,注销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当时宜春西门支行工作人员说是学校提供的材料给到银行开立信用卡账户,关键未经本人一切授权、同意,完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立信用卡账户,而且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不给予持卡人调取办卡资料,比如;注销授权书、信用卡申请表、影像表。本人不接受口头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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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回复:

关于“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同意开信用卡”的回复

 关于“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同意开信用卡”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反映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同意开信用卡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转办宜春金融监管分局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投诉情况

网友刘先森诉求:2008年本人还在上学期间,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征信授权也未经本人同意,一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立信用卡账户,开立的时间为2008年1月3日,直到注销本人也不知情,注销的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当时宜春西门支行工作人员说是学校提供的材料给到银行开立信用卡账户,关键未经本人一切授权、同意,完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立信用卡账户,而且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不给予持卡人调取办卡资料,比如:注销授权书、信用卡申请表、影像表。

二、调查情况

针对工商银行宜春西门支行未经本人同意开信用卡一事,宜春金融监管分局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刘先森在工商银行曾有1张信用卡,卡号为622230730432xxxx,种类为“助学金圆梦信用卡”,该卡于2008年1月8日启用,2010年12月24日销户,授信额度为0。根据《工行信用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信用卡申请资料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该卡销户已13年,相关档案已超过保存期限未再留存,故无法进行调阅。

经进一步调查,查询到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助学金圆梦卡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表明助学金圆梦信用卡办理主要用于发放助学金,并规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助学金“圆梦”学生批量申领明细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申办学生本人签名,学校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收卡片。刘先森名下该信用卡交易明细显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该信用卡分4笔收到共计1500元助学金,并分4笔转出。根据刘先森宜春金融监管分局投诉时提交的录音记录显示,刘先森应知晓助学金事宜。

三、反馈情况

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从2024年3月至今,多次与刘先森联系,向其解释当年办卡政策和办卡的流程,该卡为其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助学金圆梦信用卡用于发放国家助学补贴,没有额度,不存在逾期记录。宜春金融监管分局在2024年8月13日与刘先森电话联系中,刘先森表示对此前工商银行的答复不认可,主要是对工商银行业务档案只保存10年存在质疑,其认为相关档案应当保存30年。

宜春金融监管分局于2024年8月14日再次与刘先森电话联系,向其反馈档案管理年限情况,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T98-2023),商业银行信用卡相关申请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刘先森表示知晓,并同时表示不需要监管部门答复他本人,要求工商银行与其沟通联系答复。

宜春金融监管分局督促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加强与刘先森沟通联系,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宜春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回复时间2024-08-14 18:05:0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宜春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07 1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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