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公馆一期、二期开发商拒不履行购买车位送物业费合同的投诉
中央公馆开发商鹰潭建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地下停车位时开展的促销活动,合同约定补贴购买车位的业主一定金额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约定:甲方(开发商)给予乙方(业主)价值不等金额的促销补贴,该补贴仅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给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直至付清补贴金额,该补贴不因物业公司的更换而提前终止。并同物业公司(原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签订了物业费使用约定。 中央公馆小区因与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合同无果。于2023年7月16日终止了原物业: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并引进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向现物业缴纳补贴物业费用,导致该部分业主物业费一直处于未缴纳状态,一二期共计132户,涉及金额315903元。其中中央公馆一期购买车位享受补贴户数67户,每年物业费金额:158839;二期购买车位享受补贴户数65户,每年物业费金额:157064。自2023年8月以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多次寻找开发商商谈,均不与见面,期间业主们于12345等平台多次反应无果,市区两级住建均不积极协调解决。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多次安抚,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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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8-08 09: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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