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抚州中奥君著宸央小区的业主,于2021年10月购房,2024年7月办理不动产权证。我的全款房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却被标注:“土地存在抵押,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后,在未解除土地抵押之前不得办理存量房交易”。
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都表示这样的不动产权证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存在严重违规办理的情况,严重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与利益!它既不能交易,也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等同一张废纸!相当于我一百多万的全款房子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了,它属于银行的债权房!而作为业主,事先完全不知情,事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不能按期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属于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办理退房退款的。现在市房管局无视业主的合法权益,配合开发商给我们业主办理了一张这样另类无用的“废纸证书”,糊弄业主。肯请省政府部门查明原委,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普通市民的正当权益并赔偿经济损失!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对于您的反映,我区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中奥·君著宸央的开发企业为抚州奥锦置业有限公司,因其开发的中奥·君著宸央项目存在土地抵押状况,按相关政策要求,在土地抵押状态下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针对该情况,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单位多次研究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相关事宜,以解决购房群众居住、子女入学和补贴申领等实际问题,维护购房群众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参照南昌市等地做法,请贷款银行在该项目未解除抵押登记状态下,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该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函。经与贷款银行多次沟通协商,其出具了《关于同意抚州君著宸央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函》,同意在不解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下,办理该项目10栋楼(1、2、3、5、6、7、8、10、12、22#楼)已售已网签业主不动产权证,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备案、已售已网签业主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发证和按揭贷款购房业主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以保障业主子女入学、补贴申领等方面不受影响。由于该项目仍未解除抵押登记,业主在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时应在附记中备注土地存在抵押,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在未解除土地抵押之前不得办理存量房交易。
下一步,我区责任部门将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解除土地抵押,以便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抚州高新区工作的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易玉香,联系电话:0794-8266072/8266182。
回复时间2024-08-19 17:25:0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高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12 17: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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