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调节一下龙华二期地下车库的停车问题,因龙华二期地下车库是人房车位是不宜售卖的,不让业主进停车库肯定不行的,他们可以设置抬杠收费都行,我们业主都能接受,龙华小区的业经常堵门影响交通,这样也伤了大家的和气,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我们也不是说要免费停车,可以进行正规的收费我缴纳物业费都是两年一交,平常也很少回家住,都是住老家的多,就这样的情况物业经理,保安还要为难我们,平常没有一个好脸色就算了,现在地下车库临时停个车也不行,这不是太欺人太甚了吗,他们还有权利叫永丰派出所来帮他们强制执法,威胁我们说再堵岗就要拘留,我们并没有堵岗,永丰派出所不分青红皂白就说要拘留三天,这是派出所做的事吗?我们老百姓实在是难评,龙华小区物业的这些人不是应该跟我们业主搞好关系的吗,反而还恶语相向,整天牛哄哄的摆脸色给我们看这个情况已经持续了很久了,没有相关部门来处理,我要求公平公正,如果事实证明没买车位没租车位就不让进车库的,那请一视同仁,大家都不要进去,太不公平了,派出所的处理处理方式我也相当不满意,维护物业,不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事情。
广丰区五型办 回复:
反映人: 你好! 关于你反映“龙华世纪首府小区物业不让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物业经理对待业主态度恶劣,开发商车位定价过高”等问题,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调处,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龙华世纪首府小区业主由于未购买停车位,想将车辆驶入小区地下停车位时被物业阻拦,故将车辆堵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导致小区内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且该堵岗行为发生过多次。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有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龙华世纪首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基本情况及第四章其他约定对车位有相关约定,业主需要通过购买或租赁车位获得使用权方能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目前龙华世纪首府开发企业并未授权物业对未购买或租赁车位业主开放临停业务,所以,没有特殊情况的不能进入车库停放车辆。根据“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对人防车位并未出售,业主以长租形式与开发企业签订《车位使用协议》。 出于对小区内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人性化考虑,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物业方沟通,出于对小区内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人性化考虑,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物业方沟通,要求物业和开发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准予业主报备登记后进入车辆,一小时内驶出车库。 如业主对物业和开发商行为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采取堵岗等非法行为。
三、沟通与反馈
反映人信息未公开。 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4-08-19 10:59:2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广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13 16:40:37
网友:xxs 2024-08-14 09:30:37 发表评论:
成立业主委员会 换物业就可以了。现在物业认为他们是管理者,不是服务者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