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老金大部分是单位叫我们职工先垫付,等单位有了资金在返给你职工,到至今为止,垫付的社保养老金没有返还给我们职工,另外我的企业职工医保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多次找景德镇农村农业粮食局都没有得正确答复,没有正确回复还说在2010年给了我们补偿,真是无稽之谈,我们什么时候得到了粮食局的补偿?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职工得到你粮食局单位补偿了?你们要先查明事实证明。如查清事实证明没有给我们补偿就抓紧时间办理职工医保,我们全体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
收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农业农村局没有解决职工医保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调有关粮食企业核实办理,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的部署,2020年,原景德镇市粮食局对下属粮食企业进行了改制,大集体职工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工龄的长短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用于购买10年社保。改制时医保暂未覆盖,在职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住院发票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所以当时的改制企业不存在为了断身份大集体职工购买职工医保的情况。后续根据上级医保政策部署,“关破改”企业在2010年3月31日前退休的大集体职工可以进职工医保笼子,由省财政负担这批人的医保费用。但因政策未延续,使得之后退休的大集体职工医保又不能办理职工医保,造成了部分职工认为医保是企业办理的,形成部分大集体退休职工的误解,认为是企业不给办理医保。早在2022年了断身份的大集体人员就购买职工医保问题赴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上访,当时经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医保科三方协商明确回复,没有政策依据可让在退休之前从未购买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进职工医保。
针对“员工养老金大部分是单位让职工先垫付,待单位有资金后再返还给职工”这一情况,经核查,刘荣根为原景德镇市粮食局市饲料公司下属保温材料厂大集体工。该企业因经营困难(在80年代末已事实停产、大集体工处于下岗状态),大集体职工社保自1995年10月实施社保制度以来一直欠缴,导致改制无法开展。经多方争取协调、在与大集体职工协商同意的前提下,2007年7月1日,由原市粮食局支持10万元、市饲料公司出资20万元、参与改制大集体人员出资1万元,交清1995年10月至2007年6月共12年的社保费用后,市饲料公司与这批大集体改制人员签订了断身份协议,改制得以完成。改制时没有任何人承诺“个人出资的1万元由单位归还给个人”的情况。后续,我局将积极引导并协调处理您提出的其他异议,为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抱歉,请予理解,感谢支持!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回复时间2024-08-22 13:04:0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景德镇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16 16: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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