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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安:不合理交通处罚

网友名字    小陈    发表于:2024-08-22 11:31:04

8月11日晚21时许,本人驾驶车辆赣AJ6S09路过德安县暂歇,刚下高速口不久遇到交警,并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扣1分,罚50元”。本人在高速上使用远光灯,由于对德安县不熟悉,下高速后注意力放在寻找去处,未及时发现并关闭远光灯,也未看到禁止使用远光灯的提醒。个人觉得,下高速未及时关闭远光灯是常事,交警执法点离高速口较近,很容易被质疑为“恶意执法”。当时,本人被罚还是排队受罚,不排除前者被罚情形和我一致的情况,个人认为,其执法行为存在不合理,请明查!(处罚决定书编号:36042610060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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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

关于群众反映《德安县不合理交通处罚》的情况说明


针对群众反映《德安县不合理交通处罚》的情况,德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经核实,8月11日为“全省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当晚所设点位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安排确定,点位距离最近的高速出口250米以上,且严格按照设卡路查的要求设置了警示标志和临检标牌,不存在诉求人所反应的“恶意执法”的问题。

关于排队处罚的问题:当晚义峰路执勤点位共安排7名警力,其中由1名警力负责出具处罚决定书,其余警力均安排其他岗位职责,比如对路过车辆例行检查、对驾驶员酒精测试等。当晚,各执勤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各司其职,在夜间路过车辆较多时,确实有可能会出现当事人等候的情况,但带队民警会根据交通状况灵活调整勤务,将等待时间压缩在5分钟以内,一般均在2分钟内完成现场处置流程,并无异常。

二、处理情况

关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问题: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德安交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诉求人进行了现场处罚,并无不当。

德安县交管大队蒲亭中队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解释工作,诉求人表示理解。 

                       德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27日


回复时间2024-08-30 09:12:0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德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23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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