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崇义县横水镇萝卜巷村一名残疾人员,家庭人数12口人,现在生活用水按3.3元一吨来收取,已经收取很多年。我联系水务公司,该工作人员说农村房屋未验收的话,必须按基建用水来收费,但是,2017年县里就出台了相关减轻居民用水负担文件,我也符合文件的要求,可以改成居民用水性质,但是水务公司就是各种理由不给办理。
崇义县水务集团 回复:
尊敬的张先生,您好!我公司收到您的诉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遣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到您家中面对面解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您所住房屋一直未到当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您的房屋为在建工程,所以一直按基建用水性质收取水费;我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上门服务为您办理了残疾用户每月减免部分水费手续。 感谢您对崇义水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遇用水问题,请立即拨打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383811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24-08-30 16:39:0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崇义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27 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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