蚨旭公司能不能给我钱?
1.联系方式:19379926248
2.时间:7.28号离职,7.12号入职打卡。
3.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赣江科技产业园1楼101
4.事件:我与朋友在7.12号经过两天试用期成功入职并开始打卡上下班记录,同时在7.12号签署劳务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在7.26号我与人事告知需要八月底离职,后7.28号我朋友去往公司上班,人事明确告知我明天不用去公司,并且告知我朋友半个月是没有工资结算的,我与朋友确定这件事情我们不清楚。7.28号下午我与朋友二人正式离职,中途微信多次询问人事工资情况辞职情况从未正面回复。7.28号下午我们去往公司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人事依旧主张我们清楚此事且合同上明确写明,但我与朋友仍然不清楚,还是在7.28上午才知晓此事。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顺外村赣江科技产业园蚨旭公司。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经查,反映人是在校学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青山湖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反映人该问题不在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2024-09-05 16:41:4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05 11:43:5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青山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05 1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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