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和谐大道紫金瀚江府的业主,现小区内中航物业于2023年5月份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直接入驻小区。本人于2024年1月底前往小区收房,但是物业要求我缴纳物业费才同意交房,还包括了物业入驻到本人收房那段时间的物业费,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否则不同意交房,我想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如违规应该哪一个部门监管、处理?
本人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和购房发票面积不符,中间的差额要何时才能补回给我们业主,开发商一李姓经理告知我们会退还,但也只是告知,没有下文。上述两件事情并非本人个人的事情,也是江府所有业主共同遇到的问题,还请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关于“物业费缴纳不合理及购房差额退费事宜”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物业费缴纳不合理及购房差额退费事宜》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紫金瀚江府的业主,2024年1月底前往小区收房,但是物业要求我缴纳物业费才同意交房,本人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和购房发票面积不符,中间的差额要何时才能补回给我们业主。 二、处理情况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一、中航物业于2018年12月3日与赣州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于收房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23年4月,开发商通知中航物业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且对业主发放收房通知书,并通知物业于2023年5月1日前正式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及做好集中办理收房的前期准备工作。故中航物业按合同约定入驻小区、从2023年5月起算物业管理服务费。二、小区所有业主前往收房期间工作人员都会与业主说明缴费起始日期,如业主拒缴物业费也可先行办理收房手续后续补缴物业费,暂未发现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给收房的现象。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关于“物业费缴纳不合理及购房差额退费事宜”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物业费缴纳不合理及购房差额退费事宜》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紫金瀚江府的业主,2024年1月底前往小区收房,但是物业要求我缴纳物业费才同意交房,本人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和购房发票面积不符,中间的差额要何时才能补回给我们业主。 二、处理情况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1.物业费问题,根据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2017]44号)第九条:物业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交付前的物业服务,物业交付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2.差额退还问题,经了解企业目前资金困难正在通过多方渠道融资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局已督促企业将差额尽快退还到位。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回复时间2024-09-10 15:38:3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章贡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04 14: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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