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成海云,家庭住址:赣县区茅店镇茅店大道75号。
一、本人于2003年向茅店镇政府购买了一块位于茅店大道7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约110平米,当时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向茅店镇政府及土管所申请建房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当时土管所回复说等房屋建好后在办理。2013年房屋建成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却被告知停办。直到现在都未能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不动产证。
二、本人父亲成德俊(已故),家父在位于茅店镇茅店大道75号旁的一栋自建房,于1993年12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赣房茅字第0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赣土管字1989第13-89-069号。1997年向土管局提交了建房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件人为刘北京),因父亲的意外去世中断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直至现在都一直未能办理国有出让性质的建设用地手续。
上述两栋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都未能办理国有出让性质的建设用地手续,本人近年来多次到赣县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未果,并于今年7月10日向赣县区信访局反映此事,也未能解决。希望贵部门能本着为人民群众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协调赣县区自然资源分局为本人办理上述两栋房屋国有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为谢。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回复: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诉求一,根据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针对留言人办理土地首次登记提供其购买土地票据和建房审批材料及茅店镇针对历史成因情况的调查报告或证明材料到我局审核出具转办意见后,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诉求二,您父亲(已故)原房屋已拆除,原址已新建房屋,故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应予以注销。该宗地因历史原因仅有编号为赣土管字1989第13-89-069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无其它证明权属和土地性质的材料,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宗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村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符合村经济组织成员、占地及建筑面积审批、规划验收等要求。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房屋建筑层高为8层,因未能提供建房申请报批材料,故该宗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2024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2024-09-14 11:38:1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赣县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10 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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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自然资源局于9月13日到我家了解情况,因为现处于假期状态还未能办理评价时间: 2024-09-16 22: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