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富乡五龙村孙小生建了两个养猪场,一个占用了农田,一直在养猪,造成水源污染,导致鱼塘的鱼被猪粪水毒死。另外一个毁坏国有公益林(已被起诉暂停),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兴国县社富乡人民政府 回复:
有关群众反映问题,已收悉。接件后,我乡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专班。
1、经核实,该处养殖场位于五龙村石门口,占地总面积7.03亩,经图斑核对,该地块由属设施农用地,未发现养殖场存在占用农田的情况。后邀请了县环保局专业人员对养猪场生猪饮用水余水排放口以及该网友反映鱼被猪粪水毒死的鱼塘水进行水质采样、检测。
2、关于“另外一个毁坏国有公益林(已被起诉暂停)”问题。据了解,该处位置位于五龙村鸭肩脑,孙小生计划在该处建设养猪场,部分动了工但并未建成。因施工毁损公益林违反林业规定,2017年被兴国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后孙小生并未在该处进行其他行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督促孙小生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周围群众不受影响。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对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对摸排发现存在污染的,对存在污染问题的畜禽养殖户发放限期整治通知书,向养殖户宣传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坚决防范畜禽养殖领域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回复单位:社富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97-5293087
回复时间2024-09-23 15:31:2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18 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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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口养猪场,确实占用了农田,每年要交租到街上组袁某,桥坑的申报是养鸡场,现在又是养猪场,粪水毒死孙某鱼塘的鱼一直没有赔偿。 2.毁坏公益林是不是暂停就可以,按照国家森林法是要拘留罚款,到现在已经7年了,我认为乡政府有包庇行为兴国县社富乡人民政府 回复:
有关群众反映问题,已收悉。接件后,我乡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专班。
1、9月12日,进入现场实地核实,经核实,该处养殖场位于五龙村石门口,占地总面积7.03亩,经图斑核对,该地块由属设施农用地,未发现养殖场存在占用农田的情况。9月12日下午,我乡邀请了县环保局专业人员对养猪场生猪饮用水余水排放口以及该网友反映鱼被猪粪水毒死的鱼塘水进行水质采样、检测。
2、关于“另外一个毁坏国有公益林(已被起诉暂停)”问题。据了解,该处位置位于五龙村鸭肩脑,孙小生计划在该处建设养猪场,部分动了工但并未建成。因施工毁损公益林违反林业规定,2017年被兴国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后孙小生并未在该处进行其他行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我乡将继续督促孙小生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周围群众不受影响。同时,组织乡村干部对全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对摸排发现存在污染的,对存在污染问题的畜禽养殖户发放限期整治通知书,向养殖户宣传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坚决防范畜禽养殖领域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社富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7-5293087
回复时间2024-09-14 14:23:2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11 1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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