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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投置业融创美的青山印车位只售不租

网友名字    青山印业主    发表于:2024-09-25 17:13:30

二次转办:南昌:交投置业融创美的青山印车位只售不租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

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开发企业与业主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转让方式。据企业反馈:如果业主不考虑购买车位,可向其他已购车位的业主进行租赁车位。若该项目涉嫌违规处置人防车

位,建议向人防部门反映,由其予以行政处罚。

我不认同建设局对条例的解读:就南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出的法律法条进行解读,《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这两条都明确说了是可售可租,并不代表允许当事人只“出售”一种方式处置车位。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若因停车位仅供销售而不租赁导致业主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则被视为违法行为。以兄弟省份江苏省为例,该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停车位与车库仅供销售而不租赁,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处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民法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内容一知半解,或是为了减少麻烦选择性理解,而对小区业主的正当诉求置若罔闻。

现在的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可申诉的渠道已经是少得可怜,青山印的开发商给车位定价12、3万一个,明显高于周边市场价,南昌市住建局还默认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这不是强买强卖是什么?小区业主的正当需求还能指望谁来维护?

再次诉求:请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敦促开发商立即停止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满足小区业主的正当需求,开放对小区业主进行租赁,并就租赁价格召集业主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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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转办问题的回复

关于信访人反映“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开发企业与业主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转让方式。据企业反馈:如果业主不考虑购买车位,可向其他已购车位的业主进行租赁车位。

回复时间2024-10-09 16:49: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27 14:58:23

网友留言

网友:南昌业主        2024-10-11 10:51:46 发表评论:
市住建局回复,实属懒政行为。
没有解决业主的实际问题。
目前小区车位并没有全部售出,应当将暂未出售的车位像业主开放出租,或允许业主进入停车场按包月缴费,而不是以临时停车的价格,每4小时5元无上限的方式收取停车费用

网友:吃亏业主        2024-10-06 18:14:49 发表评论:
持续关注!

网友:Hh        2024-09-26 22:30:19 发表评论:
青山印业主强烈抗议 投诉!天价停车费 车位只售不租!霸王条例!

网友:青山印        2024-09-26 19:35:40 发表评论:
只售不租,很不合理!

网友:小h        2024-09-26 17:53:18 发表评论:
确实过分!

网友:小熊        2024-09-26 17:13:07 发表评论:
交投美的青山印车位只允许销售,不允许出租,这是什么霸王条例,服务极差,我就想问问,所有的土地建设目的不就是服务群众嘛,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还人民群众一个舒适的环境

网友:青山印业主        2024-09-26 16:40:34 发表评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开发商仍以“只售不租”
的方式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且没有正当理由(如车位已经全部售出等),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业主权利
的侵害,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网友:青山印业主        2024-09-26 16:36:18 发表评论:
强烈建议出租车位,开发商出售价格太高了!只售不租就是强买强卖、霸权主义!

网友:青山印业主        2024-09-26 16:33:07 发表评论:
解决民心民意,盼复!

网友:毛毛        2024-09-26 16:25:27 发表评论:
所谓只售不租行为完全是强买强卖的另一种体现,纯属浪费公共资源,相关部门不重视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网友:NC        2024-09-26 16:22:47 发表评论:
青山印业主有家都难回,天价停车费!在自家停车场居然按小时收费!比商场都贵!把业主当成韭菜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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