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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国:房屋征收方非法拆迁房屋

网友名字    大道至简    发表于:2024-09-29 13:05:20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叶发有,户主叶敦福次子,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莲乡官田村村民,电话:131****6571。 我家房屋因修X465忠田至宝石公路(官田至莲塘段)被甲方(兴莲乡人民政府),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兴府办字(2020)20号,2020年3月23日发文)文件于2023年12月征收并已拆除。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甲方按照原宅基地面积补偿乙方(叶敦福)宅基地,甲方负责解决宅基地审批及“三通一平”(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一平即:平整宅基地)等有关事项,自房屋拆迁以来我多次与村乡两委沟通解决宅基地有关问题,但至今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家园(房屋)重建进度,目前一家老小9人租宿在乡街,不便于每天往返村里务农。我认为甲方未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甲方已构成违约,且存在违法土地征收行为,请求依法追究甲方有关领导责任,维护我正当合法权益。 

一、甲方土地征收批准的文件(兴府办字(2020)20号),土地征收实际时间为2023年12月(备注:甲方第一次入户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时间为2023 年8月)。 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征收批文两年期限届满后,土地征收机关还未进行土地征收的,该批文自动失效。依据 2: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依据 3:甲方(兴莲乡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时(除已出示兴府办字(2020)20号)文件外,未出示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等有关文件或批复。依据4:甲方在房屋征收时多次强调由甲方按照原宅基地面积补偿乙方(叶敦福)宅基地,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甲方承诺位于兴莲乡官田村大坪岗上老料场,划分补偿乙方宅基地位置,甲乙双方曾多次到该地方确认补偿宅基地位置。房屋被征收拆迁后,乙方按照当地风俗并在该宅基地位置举行了新建房屋牵桩仪式,之后甲方告知不能建房,兴莲乡官田村村支部书记(陈林)电话通知要乙方出资6万元自行购买宅基地。依据5:甲乙双方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甲方并未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或盖章,也没有填写签订日期,而且甲方并没有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履行补偿乙方宅基地(备注:房屋征收补偿款乙方以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所以只有乙方单方签字的协议是无效的。乙方曾多次向甲方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甲方都以协议还没有做完帐为由,未给乙方协议。 综上述依据,甲方土地征收时该文件(兴府办字(2020)20号)已失效,甲方属于用虚假补偿宅基地诱骗乙方签征收补偿协议,进行房屋拆迁。请求实地暗访查清事实,裁定甲方非法土地征收,非法拆迁房屋。 

二、根据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捏造事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请求各级党委尽快给予帮助解决以上问题为谢! 

请求人:叶发有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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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兴莲乡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一次转办】赣州兴国:房屋征收方非法拆迁房屋“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房屋征收方非法拆迁房屋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关于诉求人反映自房屋因修X465忠田至宝石县道,被兴国县兴莲乡政府征收拆除。但兴莲乡政府却未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责任,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影响房屋重建进度,导致诉求人一家老小9口人租宿在外,不便于每天返村务农。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维护诉求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经乡村两级入户调查核实,我乡按照兴府办〔2020〕20号文件要求,依法对该户的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前乡村两级已协助诉求人找到了拟建房用地进行安置,但现在诉求人不同意当初协商拆除房屋的安置成本价,提出让乡村两级全额承担安置成本,并要求由村里承担一半安置成本,诉求人本人承担一部分。但根据当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诉求人拆迁安置方式属货币安置,并拆迁补偿款已全额拨付到位,乡村仅协助诉求人本人落实自选建房用地报批手续,因考虑诉求人一时难于找到合适的宅基地,已多次向诉求人提出由乡村统一平整农民建房点,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供地回购的办法。目前乡村两级正与诉求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理解决。 

 二、处理情况 

我乡党委、政府对网友“大道至简”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落实了由蔡裕华、欧阳昔勇两位同志为包案领导,陈林同志具体负责,对该信访事项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经乡村两级入户调查核实,2023年12月建设X465公路项目时需拆迁网友“大道至简”家的房屋一栋,因其一家长期在福建漳州一带务工,为不耽误其创业,乡工作专班多次前往其务工地点沟通协商,并达成按X465拆迁方案结合评估方式与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当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诉求人拆迁安置方式属货币安置(即政府不提供建房用地),拆迁补偿款已全额拨付到位。后因其拟新建房屋的集体土地属基本农田范围无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考虑诉求人一时难于找到合适的宅基地,经乡村多次与诉求人协调提出由乡村统筹本乡范围内集体土地,由乡村负责平整建房点一处,并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供给拆迁户安置,但网友“大道至简”一家认为乡村应免费提供建房用地。目前乡村两级正与诉求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理解决。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关注诉求人的诉求处理情况,尽最大的努力让诉求人的诉求尽早得到妥善解决。   

兴莲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回复时间2024-10-10 11:30:5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9-29 15: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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