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6月在兴国县东投学士府做事工资一直没能给我们结清。7月找到兴国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和我说这不属于拖欠工资不能受理,要过一个月以后才属于拖欠,一个月后本人再次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结果告知东投学士府保涵过期没办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函有效期是项目结束三个月后才能失效)这属于兴国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失职导致几百号农民工工资无法保障。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梁明祖: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反映2024年6月在兴国县东投学士府工资一直没能结清,兴国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失职。 经调查,反映人梁明祖2024年7月初次投诉时其班组施工项目刚刚完工,具体工资尚未结算,暂不构成欠薪情况。反映人务工项目为东投·学仕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兴国兴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工期为三年,施工单位已按市局文件规定购买了保函期限为三年半的民工工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符合文件规定。
二、处理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主动履职,已向东投·学仕府项目施工单位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同时县住建局已停止了兴国兴曜置业有限公司对东投·学仕府项目的售楼许可。目前因施工单位账户被法院冻结,所以无法筹措资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于10月22日17时15分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表示希望能够看到政府实实在在的处理行为,希望能够尽快结清工资。 经查,您反映的工资未发放的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对东投·学仕府项目的保函办理情况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失职行为。目前县人社局及住建局均向施工单位采取行政措施督促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回复时间2024-10-29 10:00:0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23 15:49:19
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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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一字不提。是相互包庇还是故意为之。从哪里去体现不是工作失职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反映2024年6月在兴国县东投学士府工资一直没能结清,兴国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失职。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人梁明祖2024年7月初次投诉时其班组施工项目刚刚完工,具体工资尚未结算,暂不构成欠薪情况。反映人务工项目为东投·学仕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兴国兴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工期为三年,施工单位已按市局文件规定购买了保函期限为三年半的民工工资履约保函,保函期限符合文件规定。
三、处理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主动履职,已向东投·学仕府项目施工单位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同时县住建局已停止了兴国兴曜置业有限公司对东投·学仕府项目的售楼许可。目前因施工单位账户被法院冻结,所以无法筹措资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于10月22日17时15分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表示希望能够看到政府实实在在的处理行为,希望能够尽快结清工资。经查,您反映的工资未发放的情况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对东投学仕府项目的保函办理情况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失职行为。目前县人社局及住建局均向施工单位采取行政措施督促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回复时间2024-10-23 10:57:4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兴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17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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