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9日19:06分,应当地朋友邀请本人和家属在珠山区胜利路64号附近的景区参观,因小孩出汗需要一条纯棉毛巾,但是随行人员都没有,后来领队提示可以找最近的超市看看,我就随便找了一家超市(珠山区御长廊超市)用手机微信付了10元钱店家给了一条毛巾就走了,因为是给小孩用的我随意看了一下当时毛巾上一是没有价格标签的二是没有一个独立的外包装,在给毛巾时老板只按我说的给条最便宜的10元一条毛巾,并没有主动出示毛巾的挂牌信息和价格信息,毛巾上却没有价格标牌。当时是店家说的10元钱。
经过本人一年多的合理维权一点进展也没有。
做为全国有名的旅游景点本人要求当地市场监控部门重视。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在《问政江西》反映合理维权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经初查,我局自2023年5月5日至今,共收到网友关于同一事由的五件信访件和一件投诉件,诉求与本次内容大体一致,以上六件工单均已办结。
在2023年5月,接到网友有关信访件后,我局执法人员赶赴该店铺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已履行明码标价责任,网友所购买的毛巾整包外包装贴有价格标签(有现场照片佐证附后)。经现场沟通,商家不同意网友的退款诉求,故网友的退款诉求我局无法支持。我局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9月19日、2024年7月3日通过短信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发给网友,告知处理结果,并于2024年5月11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网友投诉件处理结果。2024年4月14日,我局接到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府办发来的网友关于同一事由的投诉件,信件编号:2024051217522410。鉴于该工单为重复工单,且网友未提供新的佐证材料,我局维持原处理意见。综上所述,未存在内容所诉一年多合理维权没有进展的情况。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回复时间2024-10-24 19:08:1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珠山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0-22 16: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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