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0傍晚5点左右在翠湖小区沿街商铺购买东西,购买完商品驾车正常行驶离开,恰好有市政抢修人员在道路旁施工,施工车辆车牌为:赣G75D56,施工过程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并且把工具散落道路中间,我的车辆压在工具上,造成爆胎,立即下车查看,施工人员趁我下车之际,拿走散落的工具,并矢口否认,我选择报警,在等待交警过来查看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不顾我多次告知交警会过来调查的事实,竟然驾车扬长而去,肇事逃逸,态度极其恶劣,有损萍乡市政形象,有损文明城市形象,希望市政有关单位能彻查此事,给我一个说法,保障市民的基本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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