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银坑镇政府领导干部违法分包蔬菜大棚项目且违返劳动法导致我们的劳务工资近30万元近四年迟迟拿不到。我们是2020年7月份左右在银坑镇洋河村搭建蔬菜大棚,2021年4月份完工,在我们施工过程中我们的工资和生活费从没有按时发放过,中途我们也多次到银坑镇政府多次讨要反映工资和生活费情况,银坑镇政府领导多次承诺我们的工资会足额和按时发放,可在我们干完活到现在已经将近四年的时间,仍然拖欠我们近30万元工资劳务款。后期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该项目是银坑镇政府违法分包给了江西鑫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而鑫鼎又将该工程全部违法转包给了赣州轩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轩航农业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而且该公司法人更是一个失信人员完全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而且银坑镇政府多位领导在明知我们有被拖欠工资和生活费的情况下,完全违返了劳动法,在没有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仍然将工程款支付给了中标公司,却让我们去问赣州轩航讨要工资,可一个失信人员一个空壳公司哪里有能力支付给我们工资呢,导致现在我们的工资成了遥遥无期的念想。我们多次到镇政府去反映,可镇政府就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推到了一个失信人员身上,让我们去问失信人员讨要工资,一个法院都拿他没有办法的失信人员,让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去要钱,根本就要不到,根本就完全没有把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当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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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坑镇政府回复的处理情况是两年前的事情了 而且三方协商的 到目前一点问题都没有解决 那处理的有什么用呢 现在还拿出来当做处理情况 根本就是应付了事 还有就是至于起诉 在之前我们就一直不想去起诉 因为当时轩航的法人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老赖 根本就拿不出来钱 可银坑镇府领导为了推卸责任,一直诱导我们去起诉 当我们起诉过后 镇政府领导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法院 至于银坑镇政府所说的全部付清工程款就是无稽之谈 我们到鑫鼎公司查证的 还有5元一平方将近60万就没有支付这个我们都有证据 所有银坑镇政府的付款凭证 还有合同 我们都有 银坑镇镇府就是为了逃避责任,不想支付农民工工资 每次都是说付清了工程款于都县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拖欠工资》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2020年7月1日,于都新天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银坑镇洋河村专业合作社)与江西鑫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鼎农业)签订了洋河村钢架蔬菜大棚安装合同(一包),该公司法人代表为胡文启。2020年7月3日,鑫鼎农业与赣州轩航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轩航农业)签订了于都县银坑镇洋河村蔬菜大棚安装工程合同(二包),公司法人代表为余起彬。2020年7月5日,余起彬与信访人马行签订了洋河村钢架蔬菜大棚安装合同(三包),合同总价约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轩航农业负责提供搭棚所需材料,马行负责组织人员施工。2021年4月,项目竣工验收后,银坑镇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鑫鼎农业,鑫鼎农业也支付了轩航农业工程款。由于轩航农业法人代表余起彬涉及其他借款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被冻结,致使31.1万元工程尾款没有支付给马行。 二、处理情况 经了解后,银坑镇分管农业项目的领导和司法所长组织了余起彬、吴求伍和马行三方协商,三方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书》,协议规定吴求伍收到法院执行款115万元后,在5天内,代轩航农业偿还马行21.1万元工程款,并打入指定账户,剩余10万元按照轩航农业与马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结算偿还。2023年8月银坑镇人民政府免费为马行提供了律师,且法院已判决,由于余起彬账户没钱,导致一直执行不成功。 银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回复时间2024-12-09 10:54:3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二次转交至于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2-06 11:00:32
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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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推托 根本就没想过解决任何事情 我们的工资现在还是遥遥无期 看不到任何希望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 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拖欠工资》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2020年7月1日,于都新天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银坑镇洋河村专业合作社)与江西鑫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鼎农业)签订了洋河村钢架蔬菜大棚安装合同(一包),该公司法人代表为胡文启。2020年7月3日,鑫鼎农业与赣州轩航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轩航农业)签订了于都县银坑镇洋河村蔬菜大棚安装工程合同(二包),公司法人代表为余起彬。2020年7月5日,余起彬与信访人马行签订了洋河村钢架蔬菜大棚安装合同(三包),合同总价约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轩航农业负责提供搭棚所需材料,马行负责组织人员施工。2021年4月,项目竣工验收后,银坑镇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鑫鼎农业,鑫鼎农业也支付了轩航农业工程款。由于轩航农业法人代表余起彬涉及其他借款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被冻结,致使31.1万元工程尾款没有支付给马行。
二、处理情况
经了解后,银坑镇分管农业项目的领导和司法所长组织了余起彬、吴求伍和马行三方协商,三方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书》,协议规定吴求伍收到法院执行款115万元后,在5天内,代轩航农业偿还马行21.1万元工程款,并打入指定账户,剩余10万元按照轩航农业与马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结算偿还。2023年8月银坑镇人民政府免费为马行提供了律师,且法院已判决,由于余起彬账户没钱,导致一直执行不成功。
银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回复时间2024-11-25 16:31:4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于都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1-25 10:15:20
网友:信自己 信明天 2024-12-06 10:05:45 发表评论:
问题一点解决不了 这个三方协商都是两三年前协商的了 到现在也是1分钱没给 现在还拿出来说是处理结果
网友:信自己 信明天 2024-11-25 23:50:02 发表评论:
关于违法分包 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政府领导是一句没提
网友:信自己 信明天 2024-11-25 23:47:17 发表评论:
回复的信息 根本没有解决任何事情 只是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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