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本小区部分业主未经公开公证流程私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南昌经开区海棠北路1515号
投诉材料
尊敬的经开区房管局:
我要投诉本小区部分业主未经公开公证流程私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而本小区业委会成立未遵循此法定程序.《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业委会需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选举等过程应公开透明,而此次成立过程不公开不公正,剥夺了众多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导致小区管理混乱。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南昌经开区五型办 回复:
经了解,目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事项还没有启动,不存在未经公开公正私自成立的情况。
回复时间2024-12-04 17:49:01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经济开发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1-28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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