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来江西省人民医院(东湖区),拿着自己打印的电子发票来盖章,住院部服务中心人员以不是原件复印件为由拒绝盖章,我看其他人用的发票也是在医院的机子上打印出来的小点的黑白发票盖章当原件,而且用这个黑白发票再复印一张A4纸再盖章当复印件使用,我的是电子发票自己彩色打印出来是A4纸就不给盖章,我说你不确定就问下你们领导,他就说让我去问看给不给盖章,所以我就问来了。请相关部门核实清楚,到底电子发票自己打印出来的就不能盖章吗?为什么?都是机器打印出来的,电子发票不认,只能医院自己机子打印出来的?我觉得真的为难人。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回复:
来信收悉,以下为江西省人民医院的回复: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周先生持自己打印的电子发票至我院爱国路院区住院服务中心盖章,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发票与医院发票格式不相符,故未盖章,并告诉周先生可在医院补打发票或拿原发票复印件进行办理。
12 月 5 日上午,我院财务处致电周先生沟通解释,告知其可直接来院收费窗口补打发票后盖章,其表示认可并愿意撤诉。
回复时间2024-12-10 15:08: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2-04 1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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