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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关于拆迁遗留问题的诉求

网友名字    农民工    发表于:2024-12-04 19:40:06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我是来自于蓉江新区潭东镇短井村下黎屋组的黎金林,请问2024年12月3日蓉江新区拆迁办强制捆绑式拆迁这合法合规吗?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翼实施办法》(赣开政发200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家潭东镇短井村黎屋组于2009年由政府进行拆迁事宜,当时我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成为第一批拆迁户,但是当时政府承诺的安置房并未立马发放,刚好在茶元村有开发商正在卖房,所以在2010年初我与我哥哥决定合资在开发商手上花了50多万购买了一栋房屋居住,住了一年,没曾想因为毅德城规划建设需要,政府颁发了《关于潭东105、323国道房屋店面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规定,又要将我们所买的房屋拆迁,当时我们只有现在购买的房屋居住,附近没有可以租的房屋,生活压力大,且我们2009年所签署的拆迁协议政府并未履行,直至2010年12月我们不得不配合政府拆迁事宜,我们家签署了2010年拆迁协议,政府当时承诺不影响我家2009年拆迁协议,只补给了我们20多万并未补偿其他的安置条件,但从2009年至2024年之间政府并未履行我们于2009年签署的拆迁协议,还剩一块120平方米的返迁地未给我们安置,在2024年7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们燃起希望,满心以为苦日子终于要到头了。签字时政府承诺按照新的拆迁协议,并承诺与2010年拆迁协议无关,后我们签署了该协议,没成想,变故突生,政府全然不顾当年承诺与现在的承诺要求我们返还2010年的补偿款,才肯处理2009年的遗留问题,甚至还想强行合并两份协议,炮制一份新协议了事,2011年政府人员也承诺了不会影响2009年的拆迁协议,现在政府却不承认当时政府的做法,需要我们返还当时政府补助给我们的钱,才会给予我们在2009年所签署的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我们当时花钱购买的房屋,因为政府需要我们卖给了政府,得到了政府的补偿款。现在政府又要我们将2010年的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款还给政府,那我们当年买的房屋买的地皮去哪里了?2009年签署的拆迁协议和2010年签署的拆迁协议白纸黑字盖了政府的公章为什么现在的政府不仅不承认还要合并成一个新的拆迁协议来办理?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政府承诺的事情没有兑现,我们一直配合政府,为什么我们比别人更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却跟别人不同的待遇?蓉江新区政府是否还有诚信?政府解决遗留问题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当时拆迁的情况,是否还会考虑人民的利益?

在此,我们郑重恳请上级部门介入彻查。督促蓉江新区相关部门重拾诚信,公正妥善地处理两份拆迁协议衍生的遗留问题,毕竟只有百姓安居乐业,城市建设方能稳健前行,社会发展才可长治久安。望您能尽快给予回应,解救我们于困境之中。麻烦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农民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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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一次转办】赣州蓉江新区:关于拆迁遗留问题的诉求“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赣州蓉江新区:关于拆迁遗留问题的诉求”的回复意见 

问政江西平台:       

贵平台转来的《赣州蓉江新区:关于拆迁遗留问题的诉求》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为科学、公正、有效地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所涉未安置宅基地问题,推进原赣州经开区时期涉及重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赣州蓉江新区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论证、研究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0日发布了《赣州蓉江新区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并在处置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上门入户、走访调查、来信来访等形式,广泛收集了群众的意见。结合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8月2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赣州蓉江新区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告》),该公告对适用范围,实施单位,政策依据,处置原则,合法性认定,处置规则,宅基地转换政策,签约期限、签约地点,违法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等予以明确。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处置实施单位,承担处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宅基地安置遗留问题的具体工作。       

二、处理情况       

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2009年按《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赣开政发〔2009〕5号)(以下简称赣开政发〔2009〕5号)文件执行,2011年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五号)(以下简称六十五号令)文件执行。依据赣开政发〔2009〕5号第七条,六十五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等方式,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应当在房屋拆迁方案确定的安置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潭东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下旬对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涉及宅基地未安置到位的被拆迁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工作,通过入户走访、收集信息、核查协议等方式,发现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项目中存在较多同一户被拆迁人同时选择多种安置方式的问题,这不符合赣开政发〔2009〕5号和六十五号令有关规定。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依法处置原则,《实施方案公告》中明确同一户被征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对同一户被征迁人同时选择多种安置方式的需按处置规则合户处置。按照《实施方案公告》分户原则,一户被征迁户同时签订了宅基地安置协议和公寓楼安置协议的,被征迁户选择公寓楼安置的,取消宅基地安置;被征迁户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取消公寓楼安置,其中,公寓楼已安置到位的,宅基地须按本方案转换成公寓楼安置,核减原协议安置面积后补足剩余安置面积;一户被征迁户同时签订了宅基地安置协议和货币安置协议的,被征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取消宅基地安置;被征迁户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取消货币安置,须退还购房补助和一次性安置过渡费。《实施方案公告》转换安置政策中明确选择转换为公寓楼安置的,一块宅基地统一转换为350平方米公寓楼;选择转换为货币安置的,一块宅基地转换为人民币605000元。潭东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每户不同情形依据政策合法处置。                                                                                                                                     

 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回复时间2024-12-12 09:11:3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蓉江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2-05 0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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