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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答疑解惑

网友名字    蒋先生    发表于:2024-12-19 08:26:29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疑解惑!啪啪打脸,到底打的是谁的脸?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人投诉的回复:

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举报线索,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对赣州市恒鸣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查,您购买的家具产品是由电商“赣州市恒鸣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电商公司销售的家具产品是由赣州唐为家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生产的,经查,该款家具已于2024年8月24日下架,且商家已无库存!

本人质疑:1.2024年8月23日受理投诉,该款家具已于2024年8月24日下架,且商家已无库存,8月26日实地核查!受理投诉第二天下架,库存全无,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不是把投诉者当憨子还是有人通风报信,或者是地方保护?原因到底是什么?请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2:既然已经下架售卖,直至今日(2024年12月11日)现在拼多多商家赣州市恒鸣阁家具有限公司还是售卖这款床,请问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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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点击回复)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关于“【一次转办】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答疑解惑“的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2024年7月17日,我局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来您的举报件,收到举报线索后,我局立即转派至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以下简称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对被举报方:赣州南康区恒鸣阁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被举报方为电商公司,您所购买的家具是由赣州唐为家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生产,因您购买家具的时间与其举报时间间隔过长,且现场核查时该家具生产企业因贯彻“油改水”政策,设备更新暂停生产,被举报方销售的该款家具也已下架,无库存,导致无法对该批次家具产品质量进行调查核实。 

(二)您所提供的甲醛鉴定图片不能作为判定该款家具甲醛超标的合法有效的证据,理由有:1、您未提供资质证书,无法证明该甲醛鉴定公司是否为合法有效的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2、甲醛鉴定公司对甲醛测试时是在举报人刚装修好的新房里进行测试,新装修的房屋内存在其他装饰材料及家具,无法判定检测结果是否为对涉事产品单独的检测;3、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须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方具有法律效力,您请甲醛检测公司检测家具时未通知被举报人到场,也未征得被举报人同意就对家具进行检测,被举报人对检测结果和检测产品存在质疑。综上所述,此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法局对上述举报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回复。 

 二、处理情况   

如您对所购家具质量存在质疑,建议您与被举报方协商一致后,将所购产品送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关于您赔偿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事项。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回复时间2024-12-26 16:32: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赣州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2-19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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