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信发,江西鄱阳人,现就鄱阳县乐丰镇红英村委会拖欠我14万左右工程尾款长达12年之久一事向贵部门反映情况,恳请贵部门协助解决,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事情经过
2012年左右,鄱阳县红英村委会原村委会书记、村主任让我垫资帮忙对村部及村委会辖区内相应道路进行施工,我按照两位村委会领导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了该项工程建设任务,工程按要求完工后,以村里资金紧张为由,暂无法支付全部的工程欠款。在2012年2月份。向我出具了欠条,欠条加盖了红英村委会公章。
二、沟通协商情况
自工程款拖欠以来,我积极与等村委会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主动寻求解决方案。但是村委会一直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支付。在2020年,经与新任红英村委会村支书协商,答应每年支付两至三万元,直至还清。但截止目前,红英村委会仅于2020年归还2万、2021年归还1万、2022年归还5000元,总计仅归还了2.5万元本金,尚有13.7万元左右工程款没有支付。2021年时候,红英村委会本应按照约定归还2-3万元,但当时领导希望我方能拿出1万出来支持下村委会工作,因为我们处于弱势地位,我儿子当时和村里沟通,只要村委会能够按照每年支付2-3万的约定履行好还款义务,就答应了这一要求,但是目前来看,红英村委会再次违背诚信。
鄱阳县乐丰镇政府 回复:
经镇相关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和反映人沟通,按照之前的约定意见,于今年年底前补齐8万元,以后每年拨付2万元直至付清。
回复时间2024-12-31 20:11:2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鄱阳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12-25 1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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